对外劳务广告虚假将受严惩2009-06-12 15:221001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广告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遏制非法中介和个人的违法招收行为,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广告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广告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遏制非法中介和个人的违法招收行为,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广告管理。 通知强调,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对外劳务合作中介资格的公司在我市的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广告的,必须经当地外经贸部 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依据《广告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严把广告内容审核关。凡是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或 对外劳务合作中介资格的企业,以及未经外经贸部门审核、备案的对外劳务招收广告一律不予发布;广告内容与审核部门审核、备案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发布。对 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骗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0标签:劳务 广告 虚假 继续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