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信委展开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工作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800万元

2017-11-16 16:0214332

近日,万联网记者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获悉,为响应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

近日,万联网记者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获悉,为响应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以下简称337号文件),深圳市经信委将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在物流标准化、智慧供应链建设及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资助。


积极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


为贯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的精神,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017年8月16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337号文件,表示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将在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西安市(以下称首批重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


337号文件强调,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首批重点城市应积极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提高区域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降本。主要任务为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337号文件表示,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800万元


为响应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337号文件,深圳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介绍,此次参与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且不存在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而且,申报项目为待建项目或2017年1月1日后开工但仍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其中,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参与申报的零售企业(含网络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需在50亿元以上;并承诺在2019年3月前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以上、标准化设施设备数量达到80%以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信息系统改造,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标准托盘按其租赁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运营10万个以上标准托盘的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建设或改造其运营网点、完善支撑其运营服务的信息系统等,由资助资金给予资助。扩大标准托盘规模由资助资金按其购买或租赁托盘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设或改造其运营网点、完善支撑其运营服务的信息系统等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


其中,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年营业额需再100亿元,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承诺2018年营业额比2016年增长20%以上。资助项目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行业协会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和人才培训等服务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链科创中心,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资助项目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行业协会或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牵头制定供应链服务有关基础性标准并推广标准的,由资助资金予以奖励。认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50万元,认定为深圳市技术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20万元。


肉菜追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生猪屠宰企业需在深圳本地拥有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连锁超市;经营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以上条件的重点肉菜流通企业,建设并完善肉菜可追溯系统,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本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的,由资助资金按照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通知》全文,


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中央财政将扶持我市供应链体系项目建设。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在物流标准化、智慧供应链建设及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资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物流标准化方面


1.围绕标准化托盘(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的循环共用进行的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2.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建设或改造其运营网点、完善支撑其运营服务的信息系统;


3.围绕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4.围绕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进行的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


(二)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方面


1.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2.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3.制订供应链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


(三)追溯体系建设方面


建设企业内部追溯系统。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2.申报项目为待建项目或2017年1月1日后开工但仍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二)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租赁标准托盘、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以及围绕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进行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的,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


(1)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含网络零售企业);


(2)承诺在2019年3月前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以上、标准化设施设备数量达到80%以上。


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以及信息系统改造,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标准托盘按其租赁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运营10万个以上标准托盘的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建设或改造其运营网点、完善支撑其运营服务的信息系统等,由资助资金给予资助。


扩大标准托盘规模由资助资金按其购买或租赁托盘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设或改造其运营网点、完善支撑其运营服务的信息系统等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


(三)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建设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一体化服务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


(1)年营业额100亿元以上,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


(2)承诺2018年营业额比2016年增长20%以上。


资助项目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行业协会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和人才培训等服务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链科创中心,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3.行业协会或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牵头制定供应链服务有关基础性标准并推广标准的,由资助资金予以奖励。


认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50万元,认定为深圳市技术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20万元。


(四)肉菜追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重点肉菜流通企业,建设并完善肉菜可追溯系统,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本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的,由资助资金按照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深圳本地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连锁超市;


(2)生猪屠宰企业;


(3)经营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建设与经营方案。包括拟建设的具体项目、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方案以及项目投资预算;


(七)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项目建设承诺书。承诺项目建设完成后标准托盘使用率、标准化设施设备数量、平台营业额增长达到标准(申报物流标准化项目及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九)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7年11月30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市民中心C区3138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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