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要带有温度(新论)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金融消费者日益多元的需求,这是金融科技应有的态度和温度,也是对社会各方的约束与要求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金融消费者日益多元的需求,这是金融科技应有的态度和温度,也是对社会各方的约束与要求
“双11”在即,各种金融产品崭露头角:信用卡消费可以轻松申请分期付款,各种预售预付活动提前锁定商品,“花呗”“白条”更是方便了不少用户。然而,花样繁多的红包,“不懂奥数就看不懂”的优惠规则,也引起不少用户的吐槽。
近年来,支付科技发展迅猛,特别是随着生物识别技术快速发展,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和行为特征也开始被用于金融创新。比如,俗称“刷脸”的人脸识别技术,易用性、普适性较强,目前已在身份核查、刷脸取款、刷脸支付等金融场景中得到应用。未来,包括指纹、人脸、声纹、静脉、虹膜等多种识别方式,将越来越多进入金融领域。
但是,金融科技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争议。比如,前段时间少数支付机构片面宣传“无现金社会”,利用高额补贴推广单一支付方式,个别店家甚至拒收人民币现金,妨碍了公众的自由选择;一些互联网企业打造所谓“闭环”和“生态圈”,人为地造成了数据的封闭与割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在这个过程中,用户信息、行为特征、习惯偏好被过度挖掘,个人隐私未得到妥善保护。这些问题的出现,也给人们带来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实际上,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其本质仍然是金融,服务对象还是客户。发展金融科技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金融消费者日益多元的需求,这是金融科技应有的态度和温度,也是对社会各方的约束与要求。
对从业机构而言,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比如在发展非现金支付的过程中,要为中老年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和指导,尽可能帮助他们融入数字社会中来,享受到科技红利;充分尊重公众日常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真正有所敬畏。面对不断出现的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要从制度、技术、流程等多方面加以改进,切实维护好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最重要的是,对新技术保持一份冷静,新产品研发应在便捷性和安全性上找到平衡点,如此才能行稳致远。
而对监管机构而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引导。如在支付结算领域,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好发挥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作用。对各类金融创新,要坚持“同一业务,同一监管”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维护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针对“数据壁垒”等问题,应在数据收集、使用方面出台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打破信息孤岛,让散落在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以及各类企业平台积累的信息互联共享,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多元化的融合发展。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坚持正确的态度,保持足够的温度,金融科技将为我们带来更好的服务,指引我们通往更高水平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