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业细则推八措施力保订单
6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采取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鼓励购买弃船、扩大国内船舶市场需求、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等8项措施,支持船舶工业健康发展。
据悉,《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其基本原则首要一条即是积极应对推迟接船和弃船风险,防止出现大量撤单问题,稳定造船订单,保持生产增长。同时,规划指出,要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船舶需求;推进结构调整,整合造船资源;加快自主创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根据规划目标,我国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达到1200万马力,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市场占有率达到20%,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占有率达到10%。
除长远目标外,《规划》还制定了化解金融危机打击船舶产业的8项具体措施。其中,在资金方面,既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又鼓励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并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此前,我国政府已经表示增加今年出口买方信贷规模,而船舶产业规划的发布,意味着船舶业会‘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包张静向上海证券报表示。而据记者此前了解,目前工信部已经正与央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沟通相关加大信贷支持的具体内容。
除此之外,在扩大需求方面,规划表示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骨干航运企业购买远洋船舶的弃船,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出口船舶的弃船。并且,对国内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加大预算内资金投入,提前实施纳入国家规划的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舶建造。
“整体而言,规划内容基本在预期范围之内,对稳定现有手持订单、控制行业产能以及加快行业重组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造船行业的全球性和长周期性,规划细则对解决目前造船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新签订单严重不足能起到的作用有限,为此需要投资仍须谨慎。”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