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夏福建地方债9日起同步发行
罗沙 韩洁 |2009-06-09 10:16846
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福建省政府债券,三期债券共计138亿元,将于9日起同步发行。
根据财政部公告,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82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30亿元,福建省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26亿元。这三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0%,2009年6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1日发行结束,6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这三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6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这三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在2009年6月9日至6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这三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6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这三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在2009年6月9日至6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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