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反洗钱相关规定,民生银行被罚款110万元!
根据人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2017年9月2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款11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1-4万元不等的罚款。
来源:支付圈
根据人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2017年9月2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款11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1-4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为: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内容:
1.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45万元罚款。
2.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
3.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六项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了1-4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