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局:鼓励和支持航运金融发展
2009-06-04 09:40569
昨日,CBN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2009年,该局共受理上海市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代表意见7件,承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2件,并于4月中旬按时完成了今年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据了解,今年的“两会”意见、提案主要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缓释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规范理财业务等方面提出建议。
针对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建议,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个中心”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和支持航运金融的发展,包括鼓励探索航运融资方式创新,发展多元化航运融资体系,大力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以及船舶出口信贷等融资服务。此外,上海银监局还将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类型,建设多元化金融体系,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今年,将重点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在沪法人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深化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指出,鼓励其他在沪商业银行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授信灵活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上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制。同时,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弥补“三农”金融服务的不足。
在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方面,上海银监局将探索供应链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此外,根据银监会有关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上海银监局也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力争早日落实上海科技金融创新如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等试点举措。
今年“两会”上,有委员提出“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缓释机制,加强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监管的问题”,对此,上海银监局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重申了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相关规定,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据了解,今年的“两会”意见、提案主要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缓释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规范理财业务等方面提出建议。
针对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建议,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个中心”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和支持航运金融的发展,包括鼓励探索航运融资方式创新,发展多元化航运融资体系,大力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以及船舶出口信贷等融资服务。此外,上海银监局还将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类型,建设多元化金融体系,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今年,将重点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在沪法人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深化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指出,鼓励其他在沪商业银行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授信灵活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上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制。同时,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弥补“三农”金融服务的不足。
在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方面,上海银监局将探索供应链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此外,根据银监会有关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上海银监局也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力争早日落实上海科技金融创新如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等试点举措。
今年“两会”上,有委员提出“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缓释机制,加强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监管的问题”,对此,上海银监局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重申了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相关规定,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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