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具体产地不清楚的情况下,在填报“境内货源地”时应如何填写?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问:1、我司从日本本部运进一批货样入境参展,是使用ATA单证运进来的,现在有人想购买展品,请问可以在展会上将展品直接出售吗?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问:2、我是报关新手,最近遇到了几票出口货物,请问如果具体产地不清楚的情况下,在填报“境内货源地”时应如何填写?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问:3、我司一批货物因故产生滞报金,但因为接近产生滞报金日期时,恰遇国庆长假,请问起征日怎么算?是否应该扣除该放假时间?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六条
滞报金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确定滞报金的起征日。
问:4、我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新进出口企业,公司成立初期的部分会计资料不全,只有电子资料,请问海关稽查时我们可以提供这部分电子会计资料吗?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第670号修改)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