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就台湾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发布公告

2009-06-02 14:20718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1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台湾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公告如下:

    一、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器材通关批准书》和担保函、采访器材清单办理暂时进境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结案手续。

    二、台湾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一日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中国海关总署数据:9月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归零”

2023-10-19 13:29
54019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2023-02-09 15:02
28395

海关总署:2022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 增长9.8%

2023-01-25 19:46
33250

海关总署:积极推进边境陆路口岸有序复开,便利国际经贸往来

2022-12-30 14:40
91599

海关总署:今年前11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8.6%

2022-12-13 09:30
43334

海航货运与海关总署物流平台实现企业直连对接

2022-12-10 20:29
16515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