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告香山农夫获赔5万
包装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认为“香山农夫”桶装水仿冒“农夫山泉”瓶装水的标识,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农夫山泉”起诉“香山农夫”的生产商、销售商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农夫山泉”5万元。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称,由北京领先食品工业公司、北京香山农夫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山农夫”桶装水,使用了农夫山泉公司的“农夫”和“NONG FUSHANQUAN”注册商标,包装和装潢近似,并在北京海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水网”网站上销售。
法庭上,两家生产商均称,自己不是“香山农夫”桶装水的实际生产者,且“香山农夫”商标与“农夫山泉”的注册商标存在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销售商表示,他们只是在网站上提供了产品信息,送水和收款都是由香山农夫公司完成的。
法院认定,“香山农夫”桶装水的桶贴、桶盖,与“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瓶贴、瓶盖比较,已构成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