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号文"已近最后期限,原来那些保险值得抢买吗?

2017-09-19 17:5215079

2017年5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发布,要求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对快速返还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等的自查和整改。

来源:小天 保险岛


2017年5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发布,要求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对快速返还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等的自查和整改。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五)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七)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如今,距离最后期限仅剩不到半个月时间,保险公司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新产品上市,可据媒体报道,真正拿到批文的却不多,尤其是万能险产品,在报批的多家机构中,仅一款产品成功‘闯关’,其他申报均被驳回。


那么,问题来了,年金保险、万能险被“严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能卖什么产品?


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表示:分红险或将重新受到重视。与此同时,普通型寿险、重疾险等风险保障型产品作为长期转型目标,同样不容忽视。


毕竟134号文明确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四)保险公司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要知道,虽然保险有四大功能:分散风险、经济补偿、风险管理、资金融通,但它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功能。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是基本职能,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是派生职能。在保险发展初期,其实质就是人们相互之间扶持或者相互保障的一种风险防范机制。因此从本质上讲,从诞生之日起就以保障功能为基础,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有了投资功能,通过风险管理可以让保障的家庭、企业、政府少出事、不出事。


对一个家庭来讲,什么最重要?第一位的肯定是人!而对于一个人而言,什么又最重要?当然是健康、平安!而寿险、养老险、健康险等产品所能提供的就是让生命更有价值、让养老更有尊严、让健康不至于被疾病所毁,无力回天!


所以,在保监会官网上,我们总会看到这样的文章:



《人生必备六张保单,你有了吗?》——第一张:意外险保单;第二张:重疾医疗保单;第三张:养老保险单;第四张:保障财富的保单(寿险保单);第五张:子女教育金保单;第六张:财产增值保单(分红保险、万能保险)。




《家庭第一张保单该买什么?》——第一张保单:为意外买单(意外险);第二张保单:为健康买单(重疾险、医疗险);第三张保单:人生增值保单(养老保险、子女教育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


至于即将停售、个别公司正抢抓最后的时间搞“促销”的原保险产品,还能不能买呢?


专家表示:目前市场在售的一些年金保险以“主险分红型年金+附加万能账户”形式为主,期限短,即交即领,具有快速返还、收益高等特点,受到部分消费者青睐。在10月1日之前,这些理财型保险产品仍是合规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但这些产品保障成分较低,收益率也在下降,不是投资首选,要做好权衡。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人都在传受‘134号文’影响,吸烟的人买保险要涨价”,到底是不是真的?


首先,134号文件说的是: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鼓励保险公司差异化定价,并不意味吸烟人群的费率就会升高。


其次,吸烟的确会影响保费,但个别不良生活习惯的如实告知,在投保的健康告知环节里一直存在,比如,是否吸烟,一天多少根等,险企会对特殊情况进行加费承保或拒保。


最后,在定价方面,市场上既有产品根据年龄和性别来定价,也有根据健康状况与个人特定习惯(如是否抽烟)来定价。对后者而言,自然是健康状况越差,保费越高。保险可以保几十年、甚至终身,因此在承保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条件非常苛刻。在保险业,尤其是商业人寿险领域,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是核价、定价的标准,抽烟者投保,并不等同于就要支付较高的保费,但是长期抽烟者,审核加严,确实有可能在投保时支付较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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