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双录”下月执行 银行准备好了吗
在众多的理财纠纷案中,上述互相“扯皮”的场景并不少见。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多数纠纷案只能是“糊涂案”,其结果就是消费者遭受损失,维权困难,而银行也自觉名声无故受损,万分委屈。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陈圣洁
“双录”系统的存在不仅能对管理员工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作用,也为银行解决“糊涂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工具。
消费者:当初买的时候,你根本没提风险,害得我糊里糊涂买了产品亏了钱。
理财经理:我提过风险,只是时间一长,你忘记了。是你自己期望高收益买了产品,现在收益未达预期,怪我喽?
在众多的理财纠纷案中,上述互相“扯皮”的场景并不少见。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多数纠纷案只能是“糊涂案”,其结果就是消费者遭受损失,维权困难,而银行也自觉名声无故受损,万分委屈。
为解决这一问题,银监会下发了升级版“双录”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此次《暂行规定》设置了两个月的“缓冲期”,将于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如今,距离新规发布已过去大半个月,各家银行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沪上多家银行网点,一探究竟。
多数执行情况良好
近几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上海部分银行网点。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大部分银行已经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从销售人员介绍理财产品开始,电脑上或者桌上就有一个摄像头在录音录像,在整个过程中包含对理财产品的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客户的风险评估、理财咨询过程等内容。
当记者提出“不想双录”时,多位理财经理均表示,不执行双录就无法在银行理财销售区购买理财产品。
“只要有银行工作人员介入您的购买过程,都必须要录音录像。”中行陆家嘴支行某理财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不过,他们也给记者提供了解决方案。该中行理财经理对记者称,“要是您实在不想录,您可以直接通过手机APP在家购买,不过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好推荐产品。”
建行某支行的理财经理也推荐记者使用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该理财经理坦言,现在来银行网点买理财产品的多为年纪较大的老人,年轻人通过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在线就能直接购买理财产品。“线上有完整的购买流程、风险提示以及购买协议,一旦出现纠纷,交易状况也能在后台查询到,所以不用双录”。
那么,在银行网点用自助机器购买理财,不想双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给予指导呢?
对于这样的提问,一位城商行支行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可以询问好大堂经理再买,银行人员不能在客户旁边指导。”但颇值得玩味的是,随后在记者“大堂经理难道不算银行工作人员”的追问下,该工作人员却又矢口否认了上述言论。
“双录”是双向保障
银行“双录”自诞生以来,就一直被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道“安全阀”。实际上,对银行来说,“双录”又何尝不是一道“防火墙”呢?
近年来,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侵权案例出现较多,大部分问题出在取证难。不可否认,在很多理财纠纷案中,确实存在银行理财经理诱导消费的行为,但有时候,银行也难免出现受“委屈”的情况。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方炜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双录”系统的存在不仅能对管理员工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作用,也为银行解决“糊涂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工具。
据方炜介绍,作为最早响应上海银监局“双录”要求的银行之一,该行在2016年就将银行“双录”设备基本安装到位,开始试运行。建设之初,该行就明确“双录”系统要实现监管机构要求的基本标准和功能。除此之外,该行所开发的“双录”系统还在时效、模式、储备功能上有着极其强大的功能。由于“双录”系统的强大功能,该行也解决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理财产品的期限都比较长,等理财产品到期,一些人对当初购买产品时的记忆大多已经模糊。”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另一相关负责人举例表示,该行就曾遇到客户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却认为最初在购买时理财经理未提示风险,但后来调出的“双录”还了理财经理的“清白”。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双录系统”强调了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资料留存后,未来如果出现了纠纷,也能够提供录音录像,“还原”当时现场。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双录系统”也能避免一些因客户长时间遗忘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总而言之,“双录”对双方都更加公平,对于举证责任或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消除会起到证据支撑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上海银行业已形成“专区、双录、三公示”的完整制度体系。去年,上海银监局收到的理财、代销类投诉举报事项同比减少55%,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