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十大政策

何仁义 |2017-08-24 15:022225

来源:亿欧  作者:何仁义

来源:亿欧  作者:何仁义



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形态初步问世。诞生于移动互联网元年,消费与支付应用的端口不断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正是看中互联网金融能够给未来消费乃至经济所能提供的潜在动力,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一、趋势梳理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正式得到顶层设计的认可,之后随着一系列技术应用、政策利好和移动互联对社会的深刻影响,“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热门,备受资本追捧。


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面对潜在收益,市场的投资主体很容易失去理性,也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埋下隐患。世界知名投资大师索罗斯说:“承担风险,无可指责。但同时记住千万不可孤注一掷。”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在确认互金领域正面意义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和增订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行为划出红线。


在2013年底确认互金的市场地位之后,政策法规接连落地。2014年互金还处于孵化期,市场秩序和行业规范尚未确定,并且互联网金融缺乏大规模C端与B端用户入驻。因此,2014年的政策偏向于支持、鼓励和引导。但随着技术提升、消费升级和线上线下业态融合,2015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伴随电子支付的爆炸增长开始迎来一轮高潮。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结合程度加深,监管尚不足以跟上行业发展速度的情形下,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副野蛮生长的态势。因此,2015-2016年的政策基调是以监管为主。各平台先从概念入手,“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改头换面以“金融科技”新身份谋求“护身符”。


时至当下,金融科技则遇到了更严厉的一轮监管风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中央郑重声明“金融回归实体经济”和“金融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领导”,金融业目前进入深度调整期。但毋庸置疑的是,“谋定而后动”的监管层对金融行业进行整顿,市场将加速洗牌、整合、分化,对于行业合规、优质平台也将是利好。


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和金融科技发展的态势,亿欧梳理了从2013年底至今,影响金融市场走向的十大政策。


二、政策盘点


1、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简述:2017年7月14日-15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工作的四大原则:回归本源、结构优化、强化监管和市场导向。并且为接下来5年内全国金融工作提出三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


点评:总体而言,这次会议为今后政府金融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从严监管,防范风险。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把重点之一落在了防风险上,去杠杠和强监管也是一套组合拳。


影响:金融科技行业吸纳了巨额社会资金,是一种收益、风险和杆杆并存的行业。鉴于一些非法网贷平台违法放贷、卷钱跑路等行为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结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违规平台的整治。数据征信、网络借贷和风控平台都进行了针对性的政策约束。


2、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简述: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要: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点评:这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有纲领性的文件。“指导意见”肯定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被称之为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该“基本法”为网贷行业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明确了监管取向,为后续的监管细则落地铺平了道路。


影响:“指导意见”自2015年7月18日下发以来,国内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粗放式地生长对市场环境的配套造成了巨大冲击。之后关于整个行业的负面消息不断传出,金融监管政策也就随着市场空白不断补位。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简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点评:《办法》称,将对P2P网络借贷机构采取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明确了P2P行业的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同时给出“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的定位,并且明确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网贷平台监管办法正式宣告落地。


影响:据网贷之家消息,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345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5879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良性退出成为安全离场的最佳选择。此外,网贷行业的收益率一降再降。有关数据显示,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从2016年1月的12.18%一路下滑到2017年7月的9.41%。行业整顿虽然带来阵痛期,但从长远来看,结束野蛮生长有助于网贷行业健康运行。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简述:2013年11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出台。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点评:该次会议对互联网金融的肯定,被广泛解读为互联网金融首次正式进入决策层的视野。互联网金融首次得到国家高层的政策背书,打消了市场疑虑。在移动互联元年之前,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态多为网银、支付等。


影响:金额小,监管难和信息不透明都曾是互联网金融的短板。但是中央的决策却给予互联网金融以巨大的政策支持。随后,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接连出台了行业规范、个人征信和第三方支付方面的政策法规,助推作用十分明显。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规模的电子支付消费市场。国内两大巨头,阿里和腾讯的电子支付业务也在积极布局海外市场。


5、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简述: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后附名单)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


点评:客观准确的征信业务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举意味着国内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国家将“征信业务”这般重要的领域开放给互联网平台,这是看重其在大数据处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使中国金融业走向市场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影响:阿里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介入个人征信体系,将极大丰富征信场景,当人们逐渐意识到在与银行有关的信用之外,那些与互联网交集时产生的大数据也将影响其今后的消费行为时,个人征信意识将被培养起来。但是由于消费者权益和商业模式等问题,屡屡被搁置。目前,坊间又有征信业务将划归“信联”管理的传闻。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


简述:2014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支付行业紧跟市场、规范发展、加强管理和自身注重协调创新。


点评:该文件首次从政策层面,正式给予移动支付合法地位,并且在为其作出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给出了正确的方向引导。


影响:当前,我国成为全世界移动支付渗透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总体来说,我国手机支付行业的成功,首先离不开《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给予的政策支持。因为此文件详尽而全面地框定了手机支付的“可为与不可为”。例如,文件中明确提到:“要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对客户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7、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述:2015年7月23日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就经营险种、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具体经营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评论:这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第一个落实的分类监管细则。《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自营网络平台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条件、经营险种、信息披露、经营规则和自律组织。


影响:《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在宏观层面奠定了互联网保险的基础,《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微观层面规定了互联网保险经营的监管细则。二者相互结合,有助于互联网保险在合法合规发展的前提下迎头赶上,与P2P、众筹等形成齐头并进的态势。2016年5-8月,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8、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简述:2016年10月13日,证监会、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八类问题,并明示了六类禁止行为。


点评:《方案》针对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互联网股权融资规范发展为主要目标,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明确了整治目标和原则、整治重点和要求、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影响:《方案》强调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的政策界限。专项整治以解决当前互联网股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将有利于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长远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7(上)》显示,股权众筹2017上半年仍旧延续了2016年来不景气的态势。新增中有32家物权型众筹平台,占比达82.05%。权益性众筹平台为4家,综合型众筹平台为20家,股权型众筹平台仅新增1家。整个行业进入洗牌期,目前并不景气。


9、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简述: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对P2P银行资金存管业务所涉及的主体、操作流程、系统技术、相关资质也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指引》规定网贷资金必须交由银行存管,避免出现网贷“资金池”。


点评:银行存管成为网贷的“标配”。平台投资人资金流向透明化、明确化将会得到重大的提高。网贷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的不法行为,可以说从政策层面被彻底杜绝。


影响:因为明确了这一硬性标准,很多难以达标P2P平台会逐步放弃观望,选择转型和退出,行业“洗牌”的速度更快。对接银行存管后,P2P平台对接资产,业务创新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网贷平台开始成为信息中介。


值得一提的是,网贷资金交由银行存管,在某种程度上为民营银行提供了机遇。据悉,截至2017年6月底,共有269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与银行完成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其中与新网银行对接存管系统并正式上线的网贷平台数量为80家。


10、《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简述: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此通知。通知强调:一、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三、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


点评:校园贷其实是网贷中占比较小的一部分,但正由于用户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容易诱发一系列社会为问题。该《通知》是第一份针对校园贷的规范性文件。后续垂直行业规范,可能随着行业的进度不断完善。


影响:校园贷及其负面新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对于其他成规模的大额不良贷款,校园贷不足以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其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网贷平台的经营理念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有着巨大的破坏性颠覆恶果。监管部门下发此通知,不仅为有效制止非法市场行为,更是意在根治网贷乱象,规范市场秩序。


随后,一批不良和非法的校园贷企业被勒令整改。2016年下半年开始,趣分期、佰仟金融、壹宝贷、我来贷等相继推出校园贷市场。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47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具体来看,其中有28家平台选择停业关闭网站,占停业及转型总数的60%;有19家平台选择放弃校园贷业务转战白领、蓝领等工薪阶层的贷款业务,占比为40%。


三、总结


无论是按照本文梳理的重要性顺序,还是单纯按照时间顺序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基调是从鼓励支持到积极引导,再到严厉监管,紧随行业发展步伐。


从目前来看,严厉监管的最高峰是2017年7月的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之后。2017年以来,各项针对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政策密集出台,行业监管之严苛实属罕见。虽然行业的增长苗头被遏止住,但于市场而言,又好又快发展才是难能可贵。因此,后续的监管政策将会延续2015年起的监管节奏,更趋于细化。


受政策影响,当前金融科技行业已经开始加速整合,不断调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竞争也将偃旗息鼓。对于投资者而言,抱持积极态度并且理性处之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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