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终酿惨剧 南岭民爆深陷株洲“塌桥门”
5月18日,重型机械正在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现场开展救援作业。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株洲高架桥坍塌事件追踪
株洲市政府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调查最新结果显示,由于存在非法转包行 为,南岭民爆(002096)控股子公司南岭工程总经理高育滨、副总经理付新贵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挂靠在南岭工程旗下的某项目部工程师程继 昂作为爆破拆除的直接施工方,并不具备相应资质,却铤而走险承揽工程,同样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与此同时,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总工程师曾建华、信息工程办主任丁威等3人也被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
在湖南株洲这一罕见的城市高架桥大面积坍塌事件中,已有9人遇难,16人受 伤,24辆车被损毁。业内人士分析称,由于此次重大事故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南岭民爆作为事故直接责任方,涉及非法转包等性质严重的问题,在各 方面的高压下,公司的未来发展面临巨大考验。
非法转包:埋下事故隐患
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经查实,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南岭工程总经 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南岭工程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工程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 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
经检察机关审查,已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等人予以逮捕。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程继昂是湖南金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项目部工程师。也就是 说,南岭工程将“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这一专业性极强的爆破拆除工程转包给了一家不具备资质的建筑装饰公司工程队来做,这一非法转包行为直接导致了爆破拆 除过程中的塌桥事故,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建筑行业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单位。但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总承包方为何选择转包呢?业内人士介绍称,承包方如果自己做工程会耗时耗力,而一旦转包出去坐收提成或管理费即可。一般来说总承包方会拿到工程造价8%以上的提成,二次转包者会拿到5%以上的提成。有的二次或者三次承包者只是为了赚钱,并没有施工资质。
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南岭工程是否从程继昂工程队处收取了提成,但非法转包已经埋下了事故的隐患,一场巨大的灾难就在冒牌施工队的仓促上阵中悄悄临近了。
缺乏资质:爆破施工屡现漏洞
现场人士透露,事故是由爆破一个桥孔引起的连锁反应,爆破时只封闭了爆破现场附近 的两三孔桥,但没有将附近桥面下的车道封闭,才造成桥下停了许多的等待爆破结束后通过的车。爆破当日,高架桥所有的桥墩全部已经钻了爆破孔,其两面至少各 有8个大孔。也就是说,桥墩已经是废墩,承受不了大的震动,因此爆破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株洲“5·17”垮桥事故发生前的5天,该市安监局荷塘区分局曾就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给南岭红旗高架桥项目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
但这份下发到施工方的整改通知书,并没有引起施工方的重视,也没能起到任何作用, 整改迟迟没能落实。5月15日,施工方对高架桥进行试爆;17日下午4点24分,部分桥体发生垮塌,导致9人遇难。有媒体报道,株洲市公安局也称,警方曾 要求施工方“打围”进行封闭,但对方拒不执行。
按照拆除方案,原计划是5月15日首先选择其中部分桥墩进行模拟爆破,然后再 于5月20日进行整体爆破。有关专家称,这一方案恰恰没有考虑到“大桥是一个整体,对其中部分桥墩爆破引起大桥整体结构和承重能力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估计不 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事故不可避免”。
5月18日,一辆被压汽车被吊起。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企业经营:重大事故投下阴影
如果没有发生这次事故,南岭民爆的日子过得一直很不错。统计显示,自2004年以来,公司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了26.15%,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了25.17%。
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被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之一,民爆行业在许可证制度下,享有丰厚 而又稳定的垄断利润。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南岭化工厂始建于1966年,是湖南省属军工三线企业,也是全国民爆行业的骨干企业。拥有近10条民爆器材产品生 产线,工业炸药产品年生产能力可达近10万吨。
从经营上看,南岭民爆以民爆产品为主业。2008年,南岭民爆实现营业收入 3.57亿元,其中炸药生产实现收入3.35亿元,工程爆破仅为225.07万元。炸药对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贡献分别为94.88%和93.38%。 据2008年年报,南岭民爆持有南岭工程60%的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有分析师认为,由于工程爆破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很低,这次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但另一方面,由于此次重大事故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南岭民爆作为事故直接责任方,涉及非法转包等性质严重的问题,在各方面的高压下,公司的未来发展面临巨大考验。
2008年,原国防科工委为民爆行业第一次大规模整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即:2008年底规模5000吨以下的生产企业,都将被停发生产许可证,这类企业必须尽快寻求合作伙伴,争取与优势企业联合。2006年9月以来,民爆生 产企业数量已经从400多家减少到140多家。有分析称,“在这种情况下,重大事故有可能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发展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南岭民爆的未来发 展无法判断。”
经济赔偿:可以预见的沉重负担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株洲市政府了解到,有关方面对事故中的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 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这笔钱不包括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赔偿。投了保的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 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事故中受伤人员,均得到医护人员24小时特别护理和全力救治。
另外,为救出被困人员,湖南省调集了约2000人参与现场抢险。从各地抽调来的重型施工设备达30多台套。动用如此巨大的社会资源,南岭民爆作为施工方,应当弥补相应的社会成本。
业内人士称,根据目前的初步责任认定,考虑到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南岭民爆可能会为此付出较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