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7-08-15 16:291288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 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 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推动新形势下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为主要任务,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 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 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 累新经验。力争到2020年,形成4000万吨油品储存、1500万吨铁矿石堆存规模和年4000万吨石油炼化、500万吨保税燃料油供应能力,大宗货物年交易额达到5万亿元,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 置能力显著提升;累计新增各类注册企业3万家,其中国际、国内知名企业200家;累计合同引进外资30亿美元以上,实际引进外资15亿美元以上;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 业集聚、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 用突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国家深化改革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 广的经验。


二、功能布局


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为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具体包括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和舟山岛北部 片区15.62平方公里、南部片区25.35平方公里。


舟山离岛片区由鱼山岛、鼠浪湖岛、黄泽山岛、双子山岛、衢山岛、小衢山岛、马迹山岛和秀山东锚地组成。鱼山岛重点建设国际 一流的绿色石化基地;鼠浪湖岛、黄泽山岛、双子山岛、衢山岛、小衢山岛、马迹山岛重点发展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储存、中转、加工、贸易等产业;秀山东锚地重点发展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


舟山岛北部片区由舟山经济开发区区块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区块组成,重点发展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保税燃料油供 应以及石油石化产业配套装备保税制造、仓储、物流等产业。


舟山岛南部片区由新城区块、小干岛区块、沈家门区块、东港 区块、朱家尖区块和相关海域组成,重点建设舟山航空产业园,发 展大宗商品交易、水产品贸易、海洋旅游、现代商贸、金融服务、信 息咨询以及航空研发设计、制造、零部件物流等高新技术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基本形成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制度。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自贸试验区推行权责清单,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提升政府运行效能。推进简 政放权,向自贸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联网监察系统,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 码”改革,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2.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 的除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同步实施内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依法须经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 准入限制,积极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高利用外 资的质量和水平。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信息和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 息加载和公开制度。建立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 信息服务平台相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征信产业。健 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建立油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充实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应急保障。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实施安全和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


4.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紧扣创新发展需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链条,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推进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 作机制、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切 实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刑事保护等工作。


5.建立国际商事审判和仲裁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不断 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航运、海事、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 化仲裁水平。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组织建设,推动加快建立海事 审判机构,逐步健全涉及民事、商事等专业化审理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6.完善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履责长效机制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对职工、消费者、客户和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正确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 法权益,构建健康的企业用工制度。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投资收益。


(二)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为突破口,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到2020年,力争年保税燃料油供应量达到500万吨、外轮供 应货值达到8亿美元、船舶交易额达到60亿元,基本建成以保税 燃料油供应服务为核心,外轮供应服务、特色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和海事衍生服务全面发展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


7.制定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规范。制定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操作规范》等文件和标准,确保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8.集聚保税燃料油供应链相关企业。完善保税燃料油供应支持政策,鼓励自贸试验区石化企业生产保税燃料油,对落户自贸试验区的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加快推进保税燃料油 供应配套服务产业链的培育。加大对国内外知名燃料油贸易商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企业总部或结算中心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快引入保税燃料油第三方公证机构。


9.完善保税燃料油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保税燃料油供应码头、储罐、供油锚地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海上供油锚地区域布局,推进海上保税燃料油供应仓库、海上加油计量技术平台建设,在外锚地进行保税燃料油加注的国际航行船舶免交船舶吨税。支持在码头、船厂开展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积极研究外锚地新 型供油方式,加强外锚地海域气象监测和预报。


10.优化保税燃料油供应通关监管流程。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 兑调和业务。全面扩大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范围。将保税 燃料油供应业务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平台,简化加油船 舶进出自贸试验区通关手续,开通挂港加油船舶通航、通关特殊通 道,全面提升通关效率。


11.建设外轮供应服务中心。积极培育外轮供应市场主体,丰富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和工程服务、代理服务等。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设立外供货物配送基地,规范外供业务作业流程和收费标准,降低外轮供应成本。


12.大力发展国际航行船舶修造业务。做大做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船配交易市场,开展绿色船舶、海洋工程类船舶、江海联运 船舶等高技术含量船舶的修造业务。推进自贸试验区船舶修造企 业技术和装备升级,进一步拓展高端船舶、海工装备等修理和改装 业务。


13.扩大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取出台自贸试验区航运开放政策,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经营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货物装卸等业务;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国际公共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率放宽至51%。大力发展转口贸易,优化中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通关监管模式。发展邮轮、游艇等旅游产业,完善国际邮轮港综合服务,争取部分国家游客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开辟公海无目的地邮轮航线,实现国际邮轮出境24小时通关。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以“浙江舟山”为船籍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制度和以“中国宁波舟山港”为船籍港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制度,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业务流程,落实中资“方便旗”船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进境免税店。


14.拓展高端航运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积极推动与国际航运相关 的海事、金融、法律、经纪等服务业发展。探索组建海洋保险等专 业性法人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营业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扩大油品储存中转规模,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到 2020年,力争在舟山离岛片区新增油品储存能力1000万吨以上,形成自贸试验区4000万吨油品储存能力,成为我国最大的油品仓储基地,基本建成油品储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油品供应商集聚、油品储存体系完善的国际油品储运基地,有效弥补我国石油储备短板,保障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


15.完善油品储运基础设施。统一衢山港区黄泽山、双子山、小衢山和衢山岛本岛油品储运规划布局,形成舟山离岛片区大型油品储运基地。加快自贸试验区港口岸线使用报批速度,推进码 头、管网、油罐、地下油库、锚地、物流基地建设。


16.推进油品储运项目国际合作。培育多元化的油品储运经营主体,鼓励境内外各类企业主体按照国际标准参与油品接卸泊 位、储运罐区、输油管道等设施建设。盘活民间闲置油品储备库资源,为国际组织、跨国石油公司提供油品储存服务。支持与国际产油国共建油品储存基地,加快形成舟山国际油品保税交割体系。


17.完善油品储备体系。积极开展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 油、液化气等储备业务,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储备规模。创新油品储备模式,建立国储、义储、商储、企储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允许符 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油品储备。完善油品储备运作模式,建立基于国储、商储的油品商业流转机制。


(四)推进油品加工投资便利化,建设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到2020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竣工投产,形成年炼油4000万吨、对二甲苯800万吨、乙烯280万吨生产能力,初步建成投资开放、上下游产业链完整的国际绿色石化基地。


18.建设国际一流的石化基地。按照国家战略布局,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准入和监管措施,在鱼山岛打造国际一流的石化基地。按照《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基地一期项目场地、交通、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宁波舟 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鱼山作业区进港航道和配套锚 地,以及黄泽作业区至鱼山、外钓至鱼山输油管道建设。支持基地 以原油精炼为基础产品,以乙烯、芳烃等高端产品为特色,完善上 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形成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群。推进建设以 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扩大油品加工领域投资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 的油品加工企业原油进口资质,给予原油进口配额。鼓励国内投资商以资源、资金、技术、市场参与建设经营石化基地。允许世界 一流石油化工企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石油富集国企业参与投 资建设。


(五)提高油品资源配置能力,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到 2020年,力争参与油品贸易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家,油品年贸易总额突破3000亿元,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原油、成品油、 保税燃料油、液化天然气等产品现货交易市场,年现货交易规模突 破1万亿元。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开展与期货相关的交易业务。


20.积极推进原油交易。放宽原油资质和配额限制(允许量),争取赋予2—3家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大力开展原油离岸、在岸和转口贸易。充分利用舟山原油 仓储优势,依托经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加强与上海国际 能源交易中心合作,集聚境内外原油贸易商开展原油现货交易,形 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油现货交易市场。


21.大力发展成品油内外贸分销网络和交易市场。支持在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成品油现货交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成品油交割、仓储、保税等业务。争取简化成品油批发资质条件,支持开展成品油内贸分销业务,搭建成品油内贸分销网络。


22.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交易中心。在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开展保税燃料油现货交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保税燃 料油交割、仓储、保税等业务。加快集聚国内外保税燃料油供应 商、贸易商、交易商,引进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报价平台,做大做强保 税燃料油现货交易,努力打造集价格发布、信息咨询、金融配套等 功能于一体的保税燃料油交易市场。


23.积极开展液化天然气( LNG)交易。加快完善液化天然气( LNG)配套管网、码头、储罐等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推进新奥液化天然气( LNG)项目舟山至宁波输气管道建设,实现管网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舟山天然气接收站,依托经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 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现货交易。


(六)拓展新型贸易投资方式。到2020年,铁矿石总堆存能力达到1500万吨、配矿能力达到1000万吨,初步建成亚太地区配矿贸易中心、矿石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大力发展航空装备 及零配件制造等相关产业,初步建成舟山航空产业园。


24.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依托鼠浪湖岛、马迹山岛矿石中转码头,建设国际配矿贸易中心。加快鼠浪湖矿石中转项目一期、马迹山矿石中转项目三期工程建设,推进供电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鼠浪湖矿石中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依托经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加强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等国际矿石资源商、贸易商合作,大力发展矿石现货交易,促进形成亚太地区 矿石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矿石保税储存、加工和出口等业务。


25.建设舟山航空产业园。加快推进波音飞机完工和交付中心建设,积极拓展航空产业链,努力引进一批航空高端制造和配套 服务项目,形成以大飞机制造为核心,集航空制造与运营、航空金融、保税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航空全产业链,打造国内领先的航空高端研发制造基地。研究制定支持航空产业园发展的政策举措,在企业准入、财政扶持、招商引资、用地保障、产业转移、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航空产业快速发展。加强航空产业园与舟山群岛新区海岛文化、佛教文化的深度对接,打造具有舟山特色的 航空旅游文化产业高地。


26.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 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银行、支付 机构与境外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用海外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27.加强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利用港澳地区在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网络、信息咨询、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全力服务好入驻自贸试验区的港澳地区 投资企业。加强与港澳地区在项目对接、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 面的交流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将自贸试验 区建设成为浙江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七)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自由贸易为主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支持金融 创新、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监管机制。


28.支持银行业加快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子行、分行和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自贸试验区设 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金融租赁 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子公司。


29.推进证券业创新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个 人按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 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 业投资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方式 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支持 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30.完善保险产业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服务石油行业 的专营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取消自贸试验区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浙江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创新石油行业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开展能源、化工等特殊风险保险业务,加大再保险对巨灾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的支持力度。


31.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开展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管理等制度。支 持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特殊项目公司,探索开展储油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在条件成熟时 争取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 租赁企业收取外币租金。


32.促进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支持 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保理业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相关主体办理 与油品贸易相关的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 结算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从事油品等大宗商品为主的交易平台 或交易所在约定的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存放大宗商品交 易保证金。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在油品现货、期货交易中采用人民 币计价、结算,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33.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发展 与油品贸易相关的总部经济,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法人机构可以 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按规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 理业务和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享受跨境 投融资汇兑便利等政策。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 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34.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 评估,建立与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强 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 动,切实维护开放环境下金融秩序。支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油品 贸易信息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油品交易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八)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到2020年,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贸易自由化通关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顺利,“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通关监管模式 不断优化,通关效率显著提升。


35.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根据国家“单一窗口”建设统一部署,尽快完成标准版建设,启动特色业务建设,逐步建立 涵盖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外汇、税务、港务等管理部门的浙江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进 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的有效融合,促进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出口退税申报等平台功能。建立完善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口岸查验效率。


36.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实行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和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模式。对注册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 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 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完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探索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支持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 方面的交流合作。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 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通关一体化。


37.推进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推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模式,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入境现场检疫、检查及处理;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 安全。深化检验检疫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无纸化报检和无纸化放 行。推行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申报无疫放行”模式,最大程度便利国际航行船舶通关放行。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行分线监 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制度。研究创新大宗散货检验检疫监管模 式,经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大宗散货实施预检验、第三方采信等监管模式。研究创新航空器及乘客便捷检疫通关模式,对随机 物品及木质包装实行即查即放监管模式。


38.优化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境外人才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证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在华停(居)留提 供便利。积极争取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在舟山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对自贸试验区内本国人员 和外籍人员实行相应的便捷安全管控措施。允许获得硕士以上学 位的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到自贸试验区工作。


(九)完善法制保障和税收配套政策。到2020年,推动形成 比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 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探索研究符合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的 税收政策。


39.强化立法保障。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工 作,推动加快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自贸试 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40.优化税收服务政策。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税收政策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 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油品全产业链发展的税收创新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 识,切实把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在省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协调解 决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 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确保自贸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尽早总结 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二)强化责任落实。舟山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切实承担 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又要相互借鉴、互促共进,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协同发展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报 送工作进展情况。省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 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客户端等各类平台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 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来源: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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