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注意!近期这四大政策变化,影响你的薪水和未来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明确诚信将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近日,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
摘自微信公众号“人民论坛网” ID:rmltwz,综合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网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明确诚信将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近日,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
这些政策的变化,个个影响你的薪水和未来!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诚信将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
今年6月,河南出台《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今年7月,湖北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根据各地发布的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诚信将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
如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多地探索公务员容错机制,干部“出错”或可免责
近日,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鼓励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去年以来,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各地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具体而言,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且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不过,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例如,杭州的规定中明确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4部门划“红线”,公务员辞职从业不得太“任性”
5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对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做了如下规定: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今后,公务员辞职从业不能再“任性”!
七大群体收入激励计划试点启动!基层干部队伍有望加薪!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和收入监测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启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有望实现增收。
不久的将来,基层干部有望加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