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调查保理四大风险 “保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列
监管要求重点关注商业保理公司四大异常经营行为,第一条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特别是关联公司同时运营网络借贷平台。
监管要求重点关注商业保理公司四大异常经营行为,第一条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特别是关联公司同时运营网络借贷平台。
此外包括:业务规模短期内以超常规速度增长,风险资产比例、逾期率过高;向家庭或个人、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承购大量应收账款;承购大量未来应收账款、承担巨额还款保证责任。
继互联网金融作别金交所合作以来,以保理为基础资产与网贷等互金合作这一模式也或将终结。
7月28日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函,要求做好商业保理风险防范有关工作,重点关注商业保理公司四大异常经营行为。
其中,第一条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特别是关联公司同时运营网络借贷平台。
华南一位保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保理通过网贷融资,就是保理作为资产端,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发行理财产品进行融资。新规对保理公司产生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自2014年开始,保理与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合作即已开展,其目的在于为保理业务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如,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网贷平台——爱投资在其官网介绍称,其与保理合作,投资用户支付对价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给用户且到期回购,用户获得6%-12%的年化收益。保理业务的应收款账期一般在1年以内,投资期限以1周-6个月居多。其商业模式包括明保理模式和暗保理模式。前者是指,基础交易中的原债权方(供货商)在应收账款转让时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原债务方(购货商),到期还款时,原债务方向保理公司还款;后者是指,基础交易中的原债权方(供货商)与保理公司单独进行保理业务,不对原债务方(购货商)进行告知,在到期后,原债务方向原债权方还款,保理公司通过控制原债权方收款账户的方式控制还款风险。
另一家互金平台——上市公司熊猫金控旗下银湖网则已与安家世行、上海银领、大秦保理、上海国宏等保理公司合作开展此类业务。
此外,监管机构要求重点关注的其他异常行为包括:业务规模短期内以超常规速度增长,风险资产比例、逾期率过高;向家庭或个人、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承购大量应收账款;承购大量未来应收账款、承担巨额还款保证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广东等地的地方保理协会已先后发文,开展商业保理风险自查自纠。除上述四条异常行为,广东省、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要求保理企业自查虚构应收账款融资,为基于不合法、不真实基础贸易合同、寄售合同、逾期应收账款等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的行为。
保理公司主要集中在深圳。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数量5584家(不含注销和吊销企业数量),其中深圳4051家、天津430家、上海422家分别占据前三位。
今年3月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6》测算,2016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超过5000亿元,融资额超过1000亿元,服务的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预计2017年底,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达到8000亿元,十三五末将达到万亿级规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