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多管齐下助力社会发展
2009-05-15 15:23343
“5·12”汶川特大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再扩版图,保险资金扩大基建债权投资计划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保险业内的重大事件,都体现着保险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5·12”汶川特大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再扩版图,保险资金扩大基建债权投资计划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保险业内的重大事件,都体现着保险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业本身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社会责任更加多元化。通过多方面探索助力社会发展,更有利于保险企业品牌建设和长远发展。
第三方管理凸显社会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阎建军介绍,从业务方面来看,保险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责任保险和巨灾险方面。
强制险中如交强险、矿山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公司都已在其中担负起社会管理的公共职能,而这一部分业务的经营要求是保本微利。中国证券报记者 近期在湖南采访时发现,当地环保部门联手保险公司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当地环保局人士表示,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在污染发生时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 散风险,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局的重要管理手段。
地震、冰冻雨雪灾害使巨灾险更受关注。以“5·12”汶川特大地震为例,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共处理有效赔案23.9万件,已结案23.1万件,结案率96.7%;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险金4.97亿元,合计支付16.6亿元。
阎建军指出,在巨灾险方面,保险业不仅承担着社会责任,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工具。如农险产品,当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政府补贴下的农村保险已成为农业补偿的重要手段。
此外,“新农合”实践也是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以中国人寿为例,自2003年起就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中国 人寿已在江苏、河南、广东、浙江、山西、福建、宁波、青岛、厦门等多个省市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量达到116家,管 理基金超过20亿元,覆盖人数近3000万人,中国人寿开办新农合数量占保险业经办新农合数量的80%以上,全国新农合试点数量的3%以上。
多方探索应对社会需求
从2003年推出的“非典”保险到2007年推出的能繁母猪保险,再到保险业在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以及发生在南方的暴雨洪水灾害事件中的快速反应、主动理赔等,成为保险业主动应对社会需求,勇担社会责任的例证。
中国人寿2007年发布了《中国人寿社会责任报告》,成为我国保险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一家。截至目前,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已先后发布了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曾表示,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市场化的经营形式,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 能。因此保险企业天然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
保险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助力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的新方式。如在汶川特大地震后,保 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灾区重建工作。部分保险公司同其他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或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灾区重 建,投资总额已达100亿元。有的保险公司与成都市签订协议,计划投资12亿元建立保险后援中心。同时,各保险公司积极为灾后重建项目及人员提供建工险、 货运险、意外险等风险保障,支持恢复建设。另外,在四川省54个重灾县中,保险业共涉及87个重建项目,规划投资2.2亿元,目前已开工维修加固的项目 34个,完工27个。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业本身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社会责任更加多元化。通过多方面探索助力社会发展,更有利于保险企业品牌建设和长远发展。
第三方管理凸显社会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阎建军介绍,从业务方面来看,保险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责任保险和巨灾险方面。
强制险中如交强险、矿山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公司都已在其中担负起社会管理的公共职能,而这一部分业务的经营要求是保本微利。中国证券报记者 近期在湖南采访时发现,当地环保部门联手保险公司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当地环保局人士表示,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在污染发生时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 散风险,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局的重要管理手段。
地震、冰冻雨雪灾害使巨灾险更受关注。以“5·12”汶川特大地震为例,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共处理有效赔案23.9万件,已结案23.1万件,结案率96.7%;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险金4.97亿元,合计支付16.6亿元。
阎建军指出,在巨灾险方面,保险业不仅承担着社会责任,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工具。如农险产品,当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政府补贴下的农村保险已成为农业补偿的重要手段。
此外,“新农合”实践也是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以中国人寿为例,自2003年起就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中国 人寿已在江苏、河南、广东、浙江、山西、福建、宁波、青岛、厦门等多个省市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量达到116家,管 理基金超过20亿元,覆盖人数近3000万人,中国人寿开办新农合数量占保险业经办新农合数量的80%以上,全国新农合试点数量的3%以上。
多方探索应对社会需求
从2003年推出的“非典”保险到2007年推出的能繁母猪保险,再到保险业在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以及发生在南方的暴雨洪水灾害事件中的快速反应、主动理赔等,成为保险业主动应对社会需求,勇担社会责任的例证。
中国人寿2007年发布了《中国人寿社会责任报告》,成为我国保险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一家。截至目前,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已先后发布了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曾表示,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市场化的经营形式,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 能。因此保险企业天然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
保险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助力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的新方式。如在汶川特大地震后,保 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灾区重建工作。部分保险公司同其他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或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灾区重 建,投资总额已达100亿元。有的保险公司与成都市签订协议,计划投资12亿元建立保险后援中心。同时,各保险公司积极为灾后重建项目及人员提供建工险、 货运险、意外险等风险保障,支持恢复建设。另外,在四川省54个重灾县中,保险业共涉及87个重建项目,规划投资2.2亿元,目前已开工维修加固的项目 34个,完工27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