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汇报
2009-05-14 15:0820116
中国银监会
(2009年4月21日)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经验借鉴
(一)美国
1、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美国主要有两类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一类用于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如专项科研成果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一类用于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如财政专项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再保险基金等。
2、提供贷款担保。美国帮助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主体是作为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的常见方式是7(a)贷款计划,即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小企业管理局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该类贷款上限为200万美元,贷款期限根据其用途确定,不动产和设备贷款的上限为25年,营运资金一般为7年。担保比例根据贷款规模确定,15万美元以下贷款可担保85%,15万美元以上贷款最多可担保75%。除此贷款计划外,小企业管理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 90%的贷款担保,为国际贸易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减少污染计划担保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贷款担保服务。
3、提供风险投资。美国小型成长型企业还可通过引入以风险投资方式获得融资。具体做法为,由经过联邦小企业管理局认证的创业投资经理人募集至少 500至100万美元私人资本作为风险投资初期资本,通过小企业管理局担保杠杆放大3倍后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该项融资通常持续7到10年,中小企业成功后,上述创业投资经理人需向小企业管理局返还援助资金并支付适当投资收益。通过这种做法,小企业管理局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创立的良好的融资渠道。
4、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支持。联邦政府采购也是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手段。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在各种采购中应给予中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同时,政府机构要确定中小企业采购分额的年度目标,并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该目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
(二)欧盟
1、提供信用担保。欧盟通过欧洲投资基金(EIF)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该基金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为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提供不低于 50%的融资担保,二是基于“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设立,旨在为少于100名雇员的中小企业在投资可以带来重大环境利益项目时提供融资担保。这些担保措施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同时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
2、利用资本市场。目前欧盟区域内主要的二板市场为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AIT),它主要为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该市场门槛相对较低,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企业业绩和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比例均无要求。由于上市条件宽松,市场监管相对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3、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是欧盟设立的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三种形式的贷款。一是全球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二是贴息贷款,为雇员人数少于250人、固定资产少于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三是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用 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三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
4、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两大金融机构于1997年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ETF)。该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25%的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欧盟各成员国也纷纷建立了各种风险投资基金。
(三)日本
1、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政府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则由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此方式便利企业融资。
2、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且还款期限可以延长。民间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时,国家预算为其提供放款基金。同时,各县政府设立利息补助制度,对新事业、新技术振兴及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利息补助。
3、特别贷款制度。一是设立中小企业经营支援贷款,帮助因经营业绩暂时恶化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应对金融环境变化贷款,向因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经营失败而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发放周转性资金贷款。三是设立支持创业的特别贷款,向新开业和准备通过增加雇员进一步发展事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四)孟加拉小额信贷
孟加拉乡村银行由默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在孟加拉Jobra村创办。乡村银行在管理上实行层级化管理:以妇女为主要对象,每5个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小组组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每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乡村银行运行的微观基础。乡村银行总行下设分行,分行下设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有6-7名工作人员,共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乡村银行小组贷款期限为一年,整贷零还。在贷款次序上,采用“2+2+1”次序,即优先贷款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两个人,然后贷给另外两个人,最后贷给组长。借款人不被允许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
乡村银行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借款者都是诚实的。当乡村银行面临借贷者确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时,银行不假想这是出于借款者的恶意行为,而是调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真实境况,并帮助借款人改变自身条件或周围环境,以实现贷款的偿还。依靠这种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的信贷哲学,孟加拉乡村银行一直保持极低的坏账率。
由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可以看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担保体系,拓宽风险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是国际普遍采用的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而我国上述方面体制建设仍有所欠缺,应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推进完善。
二、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概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实有私营企业657.42 万户,注册资本(金)11.74万亿元;个体工商户2917.33万户,实有资金数额9005.97亿元,户均资金数额3.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 11.09万户,出资总额880.16亿元。
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在创造就业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66%的专利发明、 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
(二)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
1、股票市场:中小企业板与即将推出的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市场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在运行、监察、代码和指数方面均独立于主板的板块,其服务对象明确为中小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体剥离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16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273家,总发行股本616.53亿元,流通股本 276.68亿元,总市值9689.47亿元,其中流通市值4050.96亿元,平均市盈率32.90。
虽然中小企业板较主板的上市条件有所宽松,但是,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等条件仍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与全国960余万1家中小企业数量总额相比较仅为沧海一粟。
2009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发行人财务状况要求方面有所放松。随着创业板正式上市的临近,应有更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以通过这个渠道上市融资获得更大发展。
2、债券市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短期融资券
2007年,深圳和北京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获得成功,其中深圳20家企业捆绑发行规模为10亿元,北京中关村4家企业联合发行规模为3.05亿元。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首批6家中小企业发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额度共2.52亿元,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正式工作启动。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政策发布后,各地积极响应,湖北、四川、河南、浙江、辽宁等地均在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据估算,2009年新增债券供给约2.6 万亿,但仅银行债券需求新增预计约有4.9 万亿,考虑到2009 年保险公司、基金和证券公司新增债券需求至少在5000亿和1000-1500 亿以上,2009 年债券新增需求预计总计为5.6 万亿。由此数据判断,债券市场供远大于求,供需缺口近3万亿,2009年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机会良好。
3、间接融资:银行贷款
总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对缺乏,且门槛相对较高,尚未成为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50%以上,且借贷期限普遍较短,数额较小,主要用于解决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项目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相对较低。
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10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5万亿,同比增长12.9%,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2.8%,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8.4%。按银监会小企业口径统计,截至2008年末,剔除农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因素影响,全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授信户数与授信总量均有明显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授信户数370.96万户,比年初增加67.2万户,增幅为22.12%;小企业表内外授信总额17050.19 亿元,较年初增加2191.91亿元,增幅为14.75%;小企业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889.87亿元,较年初下降219.12亿元,降幅为 13.11%,不良贷款率10.39%,较年初下降3.38%。
2008年5月人民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2为88.3%,与国际水平相当(发达国家的满足率为82.8%,发展中国家为78.1%);但贷款覆盖率3仅为18.7%,与发达国家的50%水平有较大差距。
就上述数据而言,在经济正常运行时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经营性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以满足。然而,金融危机来袭,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日趋艰难,银行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加强风险控制,融资情况是否恶化有待4月25日2009年1季度统计数据得出后才能初步判断。
目前工、农、中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公布的数据结果仍较预期乐观:截至2009年2月底,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达921.4亿元,占同期新增公司贷款的62%,加上票据融资则超过2000亿元;农业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467亿元,增幅达 13.95%;中国银行新增中小企业授信1004.45亿元,较去年底增长7.56%,中小企业表内外授信总额8600亿元。同时,2009年3月中央财政下达了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用于资助330家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这一举措也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
4、其他融资渠道
一是民间融资。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缺乏,且仍有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从银行获得贷款条件,加之民间资金充裕、投资渠道狭窄,民间融资成为了与银行间接融资并列的两大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温州等地,中小企业资金有近8成来自民间融资。2008年11月,人民银行起草并提交了《放贷人条例(草案)》,标志着民间融资渠道的阳光化和正规化已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0%。融资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融资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涉及十几个行业。融资租赁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
三是基金资助。1999年6月,由财政部、科技部联合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启动。该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截至2007年底,该基金共受理了项目申请40000项,经专家评审,累计立项12236项,中央财政资助金额达76亿元,吸引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超过400亿元;完成验收5832项,验收合格率达84.3%。今年,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整体要求,将加大对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项目等方面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银监会所作工作
1、明确扶持对象
鉴于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中型企业更有普遍性和复杂性,银监会在过去几年更为强调对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即重点推进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服务工作。
近期,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与有关部门口径相统一,银监会将政策口径扩大至四部委标准的中小企业。四部委标准的中小企业划分与银监会有所不同,是按照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数等标准,对19个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进行的界定和划分。如工业小企业标准为“三三四”,即在满足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标准的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 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为工业型小企业。
2、加强组织领导
2005年银监会成立了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主席任组长,并在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层层设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政策制定、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相应成立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职管理部门,确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领导到位。
3、完善“六项机制”
2005年银监会提出“六项机制”建设,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化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六个方面建立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具体是指:
一是银行应建立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
二是银行应建立独立核算机制。改进和完善成本管理,建立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的独立核算机制和内部合作考核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单独考核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三是银行应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不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不同授信产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授权管理。银行对小企业授信环节可同步或合并进行,可尝试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批量处理。银行可分别授予客户经理、授信审查人员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
四是银行应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净收益奖励一线业务人员。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应包括其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新增和存量授信户数、笔数和金额、授信质量、管理水平等。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可采取与业务量和已实现业绩贡献及资产质量挂钩的方式;对其他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
五是银行应建立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小企业授信的成功经验,采取分层次、按梯队的方式,加强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岗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授信文化。
六是银行应建立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应通过授信后监测手段,及时将小企业违约信息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录入本行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内部进行通报;定期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通过银行业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和公开披露。
4、加强技术培训
银监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先后赴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和部分东欧国家进行调查研究,借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等机构在风险定价技术、业务流程设计、风险控制技术、产品与工具开发等方面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并邀请尤努斯等中小企业信贷方面的金融专家来中国讲课,学习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成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探索创新。自2005年来银监会共举办中小企业融资相关培训5次,参训人员990人次。
5、推进产品创新
银监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选择,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个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一是开发了一批有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拳头产品”,如建设银行的“成长之路”、“速贷通”,交通银行的“展业通”,农业银行的“金博士”,兴业银行的“金芝麻”,光大银行的“阳光套餐”,北京银行的“创融通”、“及时予”、“信保贷”等等。二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了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等特色产品。三是针对农村建设中的融资需求,农村信用社开发了不要抵押不要担保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农户联保贷款、针对当地和返乡农民初期创业推出“创业宝”产品等等。四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瓶颈问题,创新了循环担保贷款、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多方联保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产品,部分银行还通过为各地担保机构提供软贷款、与有关部委联合设立再担保公司等形式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6、加强银企银政对接
银监会从2006年起参与主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2008年第五届中博会上,银监会共组织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内的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共设180个标准展位参会,为广大中小企业搭建了融资平台。除此之外,银监会大力推广银行与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通过“金洽会”、“供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鼓励银行对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记录优良的中小企业实现信贷“绿色通道”,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作为忠实的优质客户群体,开展长期信贷合作,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互利双赢。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与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出台税费减免、风险补偿、专项扶持资金、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财政出资扩充担保公司资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采取联合发文的形式自上而下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或通过与政府签约形式专款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7、创办新型机构
银监会积极放宽银行业准入标准,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引导和释放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覆盖率。到目前为止,共批准设立了107家新型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91家,贷款公司6家,资金互助社10 家。银监会计划在未来5年内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约1281家,其中村镇银行1016家,贷款公司106家,资金互助社159家。同时,通过对银行的战略质询与引导,促使银行业积极调整战略,特别是引导那些较小的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盲目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发展更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8、初建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银监会2006年制定了《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6]7号),要求各级派出机构积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共享服务,按季通报违约信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共享信息实现方式,创造中小企业贷款良好信用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有的已投产使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子系统,通过对每笔贷款的贷后监测,向各分行发布违约客户及有关联关系客户信息,通过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关联交易复杂的客户融资;有的建立了全面反映客户财务与非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情况的信贷管理客户子系统,对客户进行严格把关。
9、推进专营机构建设
银监会于2008年末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施单独定价、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3月,银监会召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于2009年二季度末前完成满足“1+3”要求的专营机构建立工作。其中,“1+3”要求中的 "1"是指19家银行总行须专门下发文件成立一级部制机构,专职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3”是指“三个独立”,即独立的信贷计划,独立的财务和人力资源配置,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和中小企业客户标准。政策发布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招商银行率先行动,成立了第一家持牌的离行式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一级部制的专职管理部门,并逐步实现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计划规模、财务和人力资源配置、信审体系和客户认定三方面独立,专营机构建设工作已初具规模。
10、协调相关政策
经银监会长期呼吁与协调,一系列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是强化担保行业监管。银监会深入浙江、深圳、广东、江苏等地,对担保行业的现状与问题进行调研,促成国务院建立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担保行业监管日益规范。
二是出台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政策。银监会商请财政部出台了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明确放宽金融机构呆账自主核销额度至500万元,缩短追索期限至 1年;同时,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减免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无须逐笔报批,减免形成的损失,可税前扣除。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不良率和拨备率双高的问题,真正做到经营风险,收益覆盖风险。
三是密切银保合作,促进互惠共赢。银监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保险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信用保险政策与政府保费扶持政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保险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保险与融资担保的双重功能,使中小企业在规避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融资便利,满足其融资需求。
11、放宽监管管制
银监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特性,陆续放宽一系列监管管制措施,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造更大的空间。一是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业务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二是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三是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实现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方式,允许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员工酬薪高于全行平均水平。四是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鼓励银行在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提前一段时间对客户进行年审,审查通过后自动延长贷款期限,以此方式替代原有“还旧借新”模式,简化还款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五是创新质押方式。从今年开始,银监会将尝试允许中小企业以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以及版权等用于质押申请贷款,以弥补担保和抵押品的不足。
四、下一步推进措施
融资难仍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各方协同努力,共同破题。从银行自身来讲,应进一步完善专营机构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条线化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整合完善信贷评审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从银监会来讲,将以专营机构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 六项机制”建设,同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特性进行差异化监管,完善机制建设,为银行创造良性经营环境。从外部环境建设来讲,则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
1、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银监会将牵头做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控制、运行监管、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监管,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合作,一方面推进担保行业建设工作,做大做强政府背景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担保能力;另一方面,规范担保行业运行,加快推进担保行业立法工作,稳步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担保机构自我约束,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担保瓶颈问题。
2、完善风险补偿和激励约束机制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导向与杠杆作用,调动银行展业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受惠面。同时对符合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从机制上激励银行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除银行间接融资渠道外,建议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与机制转换功能;鼓励VC、PE等风险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探索“贷投结合”模式,形成银行贷款与风险资本合力;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为其流动资金短缺提供新的通道;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推进银保合作,开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产品,以此补充传统担保方式,有效引导信贷投放;改进贸易结售汇与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
4、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整合协调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保险、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征集与信用评级,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获取的长效机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
1 未查得准确数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数据的99%估算而得。
2 获得信贷的中小企业数除以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总数
3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除以总的中小企业总数
(2009年4月21日)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经验借鉴
(一)美国
1、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美国主要有两类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一类用于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如专项科研成果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一类用于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如财政专项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再保险基金等。
2、提供贷款担保。美国帮助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主体是作为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的常见方式是7(a)贷款计划,即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小企业管理局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该类贷款上限为200万美元,贷款期限根据其用途确定,不动产和设备贷款的上限为25年,营运资金一般为7年。担保比例根据贷款规模确定,15万美元以下贷款可担保85%,15万美元以上贷款最多可担保75%。除此贷款计划外,小企业管理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 90%的贷款担保,为国际贸易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减少污染计划担保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贷款担保服务。
3、提供风险投资。美国小型成长型企业还可通过引入以风险投资方式获得融资。具体做法为,由经过联邦小企业管理局认证的创业投资经理人募集至少 500至100万美元私人资本作为风险投资初期资本,通过小企业管理局担保杠杆放大3倍后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该项融资通常持续7到10年,中小企业成功后,上述创业投资经理人需向小企业管理局返还援助资金并支付适当投资收益。通过这种做法,小企业管理局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创立的良好的融资渠道。
4、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支持。联邦政府采购也是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手段。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在各种采购中应给予中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同时,政府机构要确定中小企业采购分额的年度目标,并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该目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
(二)欧盟
1、提供信用担保。欧盟通过欧洲投资基金(EIF)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该基金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为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提供不低于 50%的融资担保,二是基于“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设立,旨在为少于100名雇员的中小企业在投资可以带来重大环境利益项目时提供融资担保。这些担保措施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同时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
2、利用资本市场。目前欧盟区域内主要的二板市场为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AIT),它主要为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该市场门槛相对较低,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企业业绩和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比例均无要求。由于上市条件宽松,市场监管相对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3、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是欧盟设立的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三种形式的贷款。一是全球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二是贴息贷款,为雇员人数少于250人、固定资产少于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三是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用 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三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
4、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两大金融机构于1997年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ETF)。该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25%的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欧盟各成员国也纷纷建立了各种风险投资基金。
(三)日本
1、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政府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则由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此方式便利企业融资。
2、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且还款期限可以延长。民间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时,国家预算为其提供放款基金。同时,各县政府设立利息补助制度,对新事业、新技术振兴及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利息补助。
3、特别贷款制度。一是设立中小企业经营支援贷款,帮助因经营业绩暂时恶化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应对金融环境变化贷款,向因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经营失败而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发放周转性资金贷款。三是设立支持创业的特别贷款,向新开业和准备通过增加雇员进一步发展事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四)孟加拉小额信贷
孟加拉乡村银行由默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在孟加拉Jobra村创办。乡村银行在管理上实行层级化管理:以妇女为主要对象,每5个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小组组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每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乡村银行运行的微观基础。乡村银行总行下设分行,分行下设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有6-7名工作人员,共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乡村银行小组贷款期限为一年,整贷零还。在贷款次序上,采用“2+2+1”次序,即优先贷款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两个人,然后贷给另外两个人,最后贷给组长。借款人不被允许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
乡村银行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借款者都是诚实的。当乡村银行面临借贷者确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时,银行不假想这是出于借款者的恶意行为,而是调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真实境况,并帮助借款人改变自身条件或周围环境,以实现贷款的偿还。依靠这种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的信贷哲学,孟加拉乡村银行一直保持极低的坏账率。
由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可以看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担保体系,拓宽风险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是国际普遍采用的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而我国上述方面体制建设仍有所欠缺,应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推进完善。
二、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概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实有私营企业657.42 万户,注册资本(金)11.74万亿元;个体工商户2917.33万户,实有资金数额9005.97亿元,户均资金数额3.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 11.09万户,出资总额880.16亿元。
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在创造就业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66%的专利发明、 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
(二)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
1、股票市场:中小企业板与即将推出的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市场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在运行、监察、代码和指数方面均独立于主板的板块,其服务对象明确为中小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体剥离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16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273家,总发行股本616.53亿元,流通股本 276.68亿元,总市值9689.47亿元,其中流通市值4050.96亿元,平均市盈率32.90。
虽然中小企业板较主板的上市条件有所宽松,但是,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等条件仍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与全国960余万1家中小企业数量总额相比较仅为沧海一粟。
2009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发行人财务状况要求方面有所放松。随着创业板正式上市的临近,应有更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以通过这个渠道上市融资获得更大发展。
2、债券市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短期融资券
2007年,深圳和北京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获得成功,其中深圳20家企业捆绑发行规模为10亿元,北京中关村4家企业联合发行规模为3.05亿元。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首批6家中小企业发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额度共2.52亿元,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正式工作启动。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政策发布后,各地积极响应,湖北、四川、河南、浙江、辽宁等地均在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据估算,2009年新增债券供给约2.6 万亿,但仅银行债券需求新增预计约有4.9 万亿,考虑到2009 年保险公司、基金和证券公司新增债券需求至少在5000亿和1000-1500 亿以上,2009 年债券新增需求预计总计为5.6 万亿。由此数据判断,债券市场供远大于求,供需缺口近3万亿,2009年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机会良好。
3、间接融资:银行贷款
总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对缺乏,且门槛相对较高,尚未成为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50%以上,且借贷期限普遍较短,数额较小,主要用于解决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项目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相对较低。
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10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5万亿,同比增长12.9%,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2.8%,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8.4%。按银监会小企业口径统计,截至2008年末,剔除农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因素影响,全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授信户数与授信总量均有明显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授信户数370.96万户,比年初增加67.2万户,增幅为22.12%;小企业表内外授信总额17050.19 亿元,较年初增加2191.91亿元,增幅为14.75%;小企业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889.87亿元,较年初下降219.12亿元,降幅为 13.11%,不良贷款率10.39%,较年初下降3.38%。
2008年5月人民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2为88.3%,与国际水平相当(发达国家的满足率为82.8%,发展中国家为78.1%);但贷款覆盖率3仅为18.7%,与发达国家的50%水平有较大差距。
就上述数据而言,在经济正常运行时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经营性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以满足。然而,金融危机来袭,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日趋艰难,银行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加强风险控制,融资情况是否恶化有待4月25日2009年1季度统计数据得出后才能初步判断。
目前工、农、中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公布的数据结果仍较预期乐观:截至2009年2月底,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达921.4亿元,占同期新增公司贷款的62%,加上票据融资则超过2000亿元;农业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467亿元,增幅达 13.95%;中国银行新增中小企业授信1004.45亿元,较去年底增长7.56%,中小企业表内外授信总额8600亿元。同时,2009年3月中央财政下达了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用于资助330家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这一举措也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
4、其他融资渠道
一是民间融资。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缺乏,且仍有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从银行获得贷款条件,加之民间资金充裕、投资渠道狭窄,民间融资成为了与银行间接融资并列的两大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温州等地,中小企业资金有近8成来自民间融资。2008年11月,人民银行起草并提交了《放贷人条例(草案)》,标志着民间融资渠道的阳光化和正规化已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0%。融资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融资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涉及十几个行业。融资租赁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
三是基金资助。1999年6月,由财政部、科技部联合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启动。该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截至2007年底,该基金共受理了项目申请40000项,经专家评审,累计立项12236项,中央财政资助金额达76亿元,吸引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超过400亿元;完成验收5832项,验收合格率达84.3%。今年,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整体要求,将加大对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项目等方面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银监会所作工作
1、明确扶持对象
鉴于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中型企业更有普遍性和复杂性,银监会在过去几年更为强调对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即重点推进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服务工作。
近期,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与有关部门口径相统一,银监会将政策口径扩大至四部委标准的中小企业。四部委标准的中小企业划分与银监会有所不同,是按照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数等标准,对19个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进行的界定和划分。如工业小企业标准为“三三四”,即在满足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标准的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 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为工业型小企业。
2、加强组织领导
2005年银监会成立了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主席任组长,并在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层层设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政策制定、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相应成立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职管理部门,确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领导到位。
3、完善“六项机制”
2005年银监会提出“六项机制”建设,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化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六个方面建立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具体是指:
一是银行应建立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
二是银行应建立独立核算机制。改进和完善成本管理,建立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的独立核算机制和内部合作考核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单独考核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三是银行应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不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不同授信产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授权管理。银行对小企业授信环节可同步或合并进行,可尝试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批量处理。银行可分别授予客户经理、授信审查人员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
四是银行应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净收益奖励一线业务人员。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应包括其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新增和存量授信户数、笔数和金额、授信质量、管理水平等。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可采取与业务量和已实现业绩贡献及资产质量挂钩的方式;对其他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
五是银行应建立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小企业授信的成功经验,采取分层次、按梯队的方式,加强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岗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授信文化。
六是银行应建立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应通过授信后监测手段,及时将小企业违约信息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录入本行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内部进行通报;定期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通过银行业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和公开披露。
4、加强技术培训
银监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先后赴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和部分东欧国家进行调查研究,借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等机构在风险定价技术、业务流程设计、风险控制技术、产品与工具开发等方面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并邀请尤努斯等中小企业信贷方面的金融专家来中国讲课,学习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成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探索创新。自2005年来银监会共举办中小企业融资相关培训5次,参训人员990人次。
5、推进产品创新
银监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选择,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个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一是开发了一批有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拳头产品”,如建设银行的“成长之路”、“速贷通”,交通银行的“展业通”,农业银行的“金博士”,兴业银行的“金芝麻”,光大银行的“阳光套餐”,北京银行的“创融通”、“及时予”、“信保贷”等等。二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了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等特色产品。三是针对农村建设中的融资需求,农村信用社开发了不要抵押不要担保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农户联保贷款、针对当地和返乡农民初期创业推出“创业宝”产品等等。四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瓶颈问题,创新了循环担保贷款、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多方联保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产品,部分银行还通过为各地担保机构提供软贷款、与有关部委联合设立再担保公司等形式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6、加强银企银政对接
银监会从2006年起参与主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2008年第五届中博会上,银监会共组织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内的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共设180个标准展位参会,为广大中小企业搭建了融资平台。除此之外,银监会大力推广银行与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通过“金洽会”、“供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鼓励银行对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记录优良的中小企业实现信贷“绿色通道”,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作为忠实的优质客户群体,开展长期信贷合作,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互利双赢。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与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出台税费减免、风险补偿、专项扶持资金、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财政出资扩充担保公司资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采取联合发文的形式自上而下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或通过与政府签约形式专款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7、创办新型机构
银监会积极放宽银行业准入标准,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引导和释放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覆盖率。到目前为止,共批准设立了107家新型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91家,贷款公司6家,资金互助社10 家。银监会计划在未来5年内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约1281家,其中村镇银行1016家,贷款公司106家,资金互助社159家。同时,通过对银行的战略质询与引导,促使银行业积极调整战略,特别是引导那些较小的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盲目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发展更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8、初建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银监会2006年制定了《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6]7号),要求各级派出机构积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共享服务,按季通报违约信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共享信息实现方式,创造中小企业贷款良好信用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有的已投产使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子系统,通过对每笔贷款的贷后监测,向各分行发布违约客户及有关联关系客户信息,通过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关联交易复杂的客户融资;有的建立了全面反映客户财务与非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情况的信贷管理客户子系统,对客户进行严格把关。
9、推进专营机构建设
银监会于2008年末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施单独定价、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3月,银监会召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于2009年二季度末前完成满足“1+3”要求的专营机构建立工作。其中,“1+3”要求中的 "1"是指19家银行总行须专门下发文件成立一级部制机构,专职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3”是指“三个独立”,即独立的信贷计划,独立的财务和人力资源配置,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和中小企业客户标准。政策发布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招商银行率先行动,成立了第一家持牌的离行式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一级部制的专职管理部门,并逐步实现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计划规模、财务和人力资源配置、信审体系和客户认定三方面独立,专营机构建设工作已初具规模。
10、协调相关政策
经银监会长期呼吁与协调,一系列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是强化担保行业监管。银监会深入浙江、深圳、广东、江苏等地,对担保行业的现状与问题进行调研,促成国务院建立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担保行业监管日益规范。
二是出台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政策。银监会商请财政部出台了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明确放宽金融机构呆账自主核销额度至500万元,缩短追索期限至 1年;同时,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减免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无须逐笔报批,减免形成的损失,可税前扣除。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不良率和拨备率双高的问题,真正做到经营风险,收益覆盖风险。
三是密切银保合作,促进互惠共赢。银监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保险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信用保险政策与政府保费扶持政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保险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保险与融资担保的双重功能,使中小企业在规避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融资便利,满足其融资需求。
11、放宽监管管制
银监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特性,陆续放宽一系列监管管制措施,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造更大的空间。一是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业务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二是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三是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实现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方式,允许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员工酬薪高于全行平均水平。四是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鼓励银行在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提前一段时间对客户进行年审,审查通过后自动延长贷款期限,以此方式替代原有“还旧借新”模式,简化还款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五是创新质押方式。从今年开始,银监会将尝试允许中小企业以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以及版权等用于质押申请贷款,以弥补担保和抵押品的不足。
四、下一步推进措施
融资难仍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各方协同努力,共同破题。从银行自身来讲,应进一步完善专营机构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条线化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整合完善信贷评审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从银监会来讲,将以专营机构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 六项机制”建设,同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特性进行差异化监管,完善机制建设,为银行创造良性经营环境。从外部环境建设来讲,则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
1、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银监会将牵头做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控制、运行监管、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监管,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合作,一方面推进担保行业建设工作,做大做强政府背景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担保能力;另一方面,规范担保行业运行,加快推进担保行业立法工作,稳步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担保机构自我约束,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担保瓶颈问题。
2、完善风险补偿和激励约束机制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导向与杠杆作用,调动银行展业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受惠面。同时对符合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从机制上激励银行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除银行间接融资渠道外,建议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与机制转换功能;鼓励VC、PE等风险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探索“贷投结合”模式,形成银行贷款与风险资本合力;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为其流动资金短缺提供新的通道;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推进银保合作,开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产品,以此补充传统担保方式,有效引导信贷投放;改进贸易结售汇与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
4、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整合协调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保险、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征集与信用评级,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获取的长效机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
1 未查得准确数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数据的99%估算而得。
2 获得信贷的中小企业数除以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总数
3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除以总的中小企业总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