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再享税优 中小险企受惠偏少
2009-05-12 15:16322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保险业连续累计21次免征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税费之后,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再次扩大对保险业的税优 优惠政策,而其优惠的税种从普通人身险产品的营业税,扩大到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和责任准备金两大保险资金的企业所得税。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开始, 一直到明年,将连续三年免征这两项保险资金的企业所得税。
“经历过去年的雪灾和地震,国内保险业的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 是去年的赔付支付加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急剧大跌,保险业去年的盈利也消弭殆尽,税收作为调节各类行业的杠杆,对保险业也开始采取了一定的积极优惠措 施。”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韩晓琴对本报表示。
而记者也了解到,对于两部委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保险市场上占据绝对份额的三大保险巨头而言,也是一个重大利好。相关税收专家预计,三年内,保险业可减免约数十亿的税收金。
两类保险金享税优
5月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两部委对保险公司缴纳的保 险保障基金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类准备金,都准予在税前扣除。
据记者测算,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截至去年底,已经累计达到200亿元规模,而如果按照对于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两部委规定其比例不 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另外对于有 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按此测算,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 金一年可享受的免税金约合1400万元,三年共计免税约4200万元。
而对于其他四类准备金,两部委规定,均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这意味着,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除了可以享受免征这四类保险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保险机构更可以有回转的余地,将这些资金周转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等于 是双重优惠,虽然不能具体测算这些保险资金可获取的收益,但是给险企带来数十亿元的免税金和其他收益是可以肯定的。”5月5日,同济大学现代研究所所长陈 伟忠分析称。
而对于两部委此刻出台对保险业两类保险资金的税收优惠,韩晓琴也分析,在2007年的时候,资本市场的火热催生了保险资 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提升,去年形势则急转直下,包括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经营和投资都出现巨幅下降,作为对保险业的扶持,两部委对两类保险资金免征企业所得 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的利好将是非常明显的。
险企期待营业税再下调
记者了解到,虽然此次出台的税优政策对于保险业的整体影响是利好,但是收益更多的则是大型保险机构,而一些中小保险机构享受的税优政策仍不明显。
“在保险市场上,国寿、平安、太保占据着市场超过80%的份额,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是这三家公司缴纳的最多,因此对于这三家巨头而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 则更明显,同样在赔款准备金方面,也是这三家巨头享受税收优惠,对中小险企而言,利好并不明显。”5月6日,上海一家中小寿险公司财务总监对本报记者表 示。
而上述人士看来,真正使所有保险公司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税优政策,更主要的是能够再降低营业税率,由现行的5%降低一至两个百分点。
陈伟忠也建议,自从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三年降低保险业营业税之后,现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考虑继续降低至3%左右。
“从近年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统计资料看,一个百分点的营业税率相当于60多亿元。税务部门会担心税率降低之后,政府财政收入会减少,但是作为服务产品 的保险尤其是寿险产品是典型的高层次消费品,具有高价格弹性,如果减轻保险税负,保险产品相应的降价将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整个行业。”陈伟忠分析称。
“经历过去年的雪灾和地震,国内保险业的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 是去年的赔付支付加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急剧大跌,保险业去年的盈利也消弭殆尽,税收作为调节各类行业的杠杆,对保险业也开始采取了一定的积极优惠措 施。”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韩晓琴对本报表示。
而记者也了解到,对于两部委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保险市场上占据绝对份额的三大保险巨头而言,也是一个重大利好。相关税收专家预计,三年内,保险业可减免约数十亿的税收金。
两类保险金享税优
5月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两部委对保险公司缴纳的保 险保障基金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类准备金,都准予在税前扣除。
据记者测算,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截至去年底,已经累计达到200亿元规模,而如果按照对于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两部委规定其比例不 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另外对于有 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按此测算,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 金一年可享受的免税金约合1400万元,三年共计免税约4200万元。
而对于其他四类准备金,两部委规定,均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这意味着,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除了可以享受免征这四类保险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保险机构更可以有回转的余地,将这些资金周转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等于 是双重优惠,虽然不能具体测算这些保险资金可获取的收益,但是给险企带来数十亿元的免税金和其他收益是可以肯定的。”5月5日,同济大学现代研究所所长陈 伟忠分析称。
而对于两部委此刻出台对保险业两类保险资金的税收优惠,韩晓琴也分析,在2007年的时候,资本市场的火热催生了保险资 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提升,去年形势则急转直下,包括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经营和投资都出现巨幅下降,作为对保险业的扶持,两部委对两类保险资金免征企业所得 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的利好将是非常明显的。
险企期待营业税再下调
记者了解到,虽然此次出台的税优政策对于保险业的整体影响是利好,但是收益更多的则是大型保险机构,而一些中小保险机构享受的税优政策仍不明显。
“在保险市场上,国寿、平安、太保占据着市场超过80%的份额,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是这三家公司缴纳的最多,因此对于这三家巨头而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 则更明显,同样在赔款准备金方面,也是这三家巨头享受税收优惠,对中小险企而言,利好并不明显。”5月6日,上海一家中小寿险公司财务总监对本报记者表 示。
而上述人士看来,真正使所有保险公司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税优政策,更主要的是能够再降低营业税率,由现行的5%降低一至两个百分点。
陈伟忠也建议,自从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三年降低保险业营业税之后,现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考虑继续降低至3%左右。
“从近年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统计资料看,一个百分点的营业税率相当于60多亿元。税务部门会担心税率降低之后,政府财政收入会减少,但是作为服务产品 的保险尤其是寿险产品是典型的高层次消费品,具有高价格弹性,如果减轻保险税负,保险产品相应的降价将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整个行业。”陈伟忠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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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