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振兴规划公布
我国将严控铜、铅等新增产能,鼓励兼并重组。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布
我国将严控铜、铅等新增产能 鼓励兼并重组
中国政府网昨天全文发布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份5000多字的规划是2009至2011年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提出,未来三年,有色金属产业将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坚持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支持企业“走出去”。
《规划》提出,今年力争使行业生产恢复正常水平,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 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形成 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11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70%、60%、 60%;使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铜、铝、镍原料保障能力分别提高到40%、56%、38%;再生铜、再生铝占铜、铝产量的比例分别提高 到35%、25%,比2008年分别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
对于产业振兴措施,《规划》提出,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 时,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今后三年原则上 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预 焙槽电解铝产能。
《规划》表示,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支持大型 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特别是严格控制资 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特别是具有水电优势的地区,推进铝电联营方式;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好的地区经 核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延伸产业链。
此外,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 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同时加快建设覆 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
有色金属振兴规划配套政策细则正在制定
41个技改项目74亿投资的10.8亿贷款贴息已下达
“目前各部委正在对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细则,并会陆续 发布。”在9日举行的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工信部原材料司金属材料一处调研员张凤魁如此表示。据悉,国家对有色金属行业41个技改项目涉及投资74 亿元的贷款贴息已经下达,金额达10.8亿。
昨日公布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 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研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 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抓紧推进直购电试点。
商务部产业政策司和对外贸易司人士则透露,正在研究“两高一资”的内涵和标 准,希望对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类目录做进一步完善,以后部分原被划定为“两高一资”的产品可能会从禁止类、限制类目录拿出来。财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有色 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在前期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
张凤魁透露,第二批中央企业有色金属50亿投资项目也已经启动,近日将审批完 成。他表示,由于近期国内金属价格的上涨和进口的大量增加,有关部委正在研究调整有色金属的收储计划。此前,我国计划利用国家财政收储40万吨铝、10万 吨锌,财政贴息商业储备60万吨铝、20万吨锌。目前国储基本完成,共收储58万吨电解铝、15.9万吨锌、30吨铟、3000吨钛。
据了解,有色金属企业获得技改专项资金需要满足项目和企业两方面的审核标准。 获得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在加工领域应为高端有色的深加工专项,在矿山领域应为低品位、难选冶的选矿冶炼和综合利用专项,同时在新材料方面的研究也将得到专 项资金的支持。从企业角度来讲,只有银行信用等级在AA以上,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技改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对于那些规模较小企业 希望通过上马大型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也将被排除在外。张凤魁称,这与振兴规划的要求都是一致的。
振兴规划还提出,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 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 条件的骨干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注入、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法律 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法违规建 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限制融资等措施。工信部人士表示,目前有关部委对鼓励企业海外开发资源进行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