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区部分地方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6月26日发布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五个总体方案。这五个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门发布。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6月26日发布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五个总体方案。这五个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门发布。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湖州市侧重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升级,衢州市侧重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转型。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两高一剩”行业融资规模逐年下降,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
七部门印发的《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以金融支持赣江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5年左右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备、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力争5年内基本建立综合服务辐射周边、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推进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金融创新协调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试验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