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与UCP600有何不同?
苏仙红等 |2017-06-07 21:5210665
用范围较小,仅限于境内的贸易结算。适用于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17年第5期
文/苏仙红等
整理:外贸单证中心微信号(ID:binglangtrade)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
▼国内信用证
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境内的贸易结算。适用于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最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贸易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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