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保理的死穴!
保理一般是指保理商受让卖家(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之后,将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家
作者:齐精智律师
整理:贸易金融公众号,(ID:trade_finance)
保理一般是指保理商受让卖家(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之后,将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家。而如果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之后,不通知买家,则属于暗保理。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齐精智律师指出,从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保理合同纠纷中,属于隐蔽型商业保理(也称暗保理)合同纠纷的约占保理合同纠纷的50%,其中90%以上案件是因为保理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汇收融资款而引发纠纷。
一基础合同项下交易可能不存在是暗保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在暗保理中,保理商不直接接触购货商,对于基础合同项下交易
是否存在,保理商一般只凭供货商提供的买卖合同、交易记录、发货单等票据资料,而这些单据存在伪造的风险,如利用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假发票、双方作为关联贸易公司相互串通伪造证据等,保理商如果未能核查清楚,则可能被供货商非法骗取信贷资金,从而影响资金的回收。
但供货商伪造买卖合同、交易记录、发货单等票据资料,毕竟会涉及到刑事风险。而且保理公司通过核对基础合同真实性审查的操作要点,明确保理业务客户经理及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重点应对买卖合同、票据进行细致审查,如应当在税务系统对发票进行核查,并注意加盖公章情况,可以防发票“先开后废”、重复融资及虚假交易等现象,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二间接回款才是暗保理的死穴。
暗保理业务中,债务人的回款不可能回到保理商的账户上,保理商通常与供货商共同指定银行某一账户作为监管账户,专门用于回收货款,进而保证融资款的偿还。但供货商为了自身资金融通等原因,可能要求购货商变更收款账户,这样就容易导致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失去控制。或者在实践中,保理商无法监控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因为很多债务人出于自身财务安全的考虑,要求供货商提供基本户用于结算。而企业的基本户往来账目频繁,保理商没有能力或不可能指派专人时时监管。
所以在诉讼中,如果购货商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付款义务,则保理商不能再要求购货商付款。
即暗保理的基础贸易是真实有效的,保理商也无权向第一还款来源供货商的债务人追偿应收账款。
保理公司应该设定专人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款,对监管账户加强管理,根据合同对还款期限的约定,一旦发现回款异常,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与购货商的沟通,查清具体原因,必要时将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送达给购货商,将暗保理转为明保理,如果达到条件时则可以提前回收贷款进而控制风险。
综上,间接回款是暗保理的死穴!
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微信号qijingzhi009.
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