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 五大典型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具有自偿性商品融资的特点,自偿性指所得销售收入首先用于归还贷款,商品融资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文章来源:供应链金融公众号
供应链融资具有自偿性商品融资的特点,自偿性指所得销售收入首先用于归还贷款,商品融资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1、经销商、供应商网络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简介:
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对核心企业的多个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是供应链金融最典型的融资模式,目前主要运用在汽车、钢铁等供应链管理较为完善的行业,这些行业内核心企业和供应链成员关系紧密,并有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该模式的应用必须有一个重要基础,即核心企业必须有供应链管理意识,对银行授信环节予以配合。
2、银行物流合作融资模式
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通过物流监管或信用保证为客户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主要合作形式包括物流公司提供自有库监管、在途监管和输出监管等,也有物流公司基于货物控制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形。
该模式的核心在于银行借助物流公司的专业能力控制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发现并切入客户群,拓展业务空间。
3、交易所仓单融资模式
利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以及交易所中立的动产监管职能,为交易所成员提供动产质押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该模式包括现货仓单质押融资和未来仓单质押融资两种形式。
交易所有两类,一是上交所等三大期货交易所,二是一些地方的大型专业交易市场。
该模式的推动力在于交易所和批发市场方具有促进交投的利益驱动,进而关心会员的资金流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将交易所作为“1”,会员作为“N”实施业务开发。
4、订单融资封闭授信融资模式
银行利用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操作,采用预付账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的产品组合,为经销商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
该种服务实际上突破了“1+N”的模式,主要是其交易特点为“两头大、中间小”,即“1+N+1”,适用于多个不同产业领域的中间商,如以煤炭企业为上游、钢铁企业为下游的经销商,以办公设备生产企业为上游、政府采购平台为下游的经销商等。
5、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
根据设备制造生产企业和下游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商业银行向下游终端企业或经销商提供授信,用于购买该生产企业设备的一种金融服务。
与传统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区别:
>>>融资主体不同
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经销商;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生产企业。
>>>担保方式不同
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担保方式为动产(即存货)质押或抵押,均需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的担保方式为设备(固定资产)抵押,在有关部门登记即可。
>>>融资工具不同
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基本融资工具为银票(期限较短);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的基本融资工具为中长期贷款(期限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