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税制放活中小企业
2009-04-27 12:10530
税收政策调整,对于当前的中小企业显得尤为必要。
所谓中小企业,指的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相关部门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有关于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
眼下出口受阻,融资难度加大,使得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以致对农民工就业,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拖累作用,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最为立竿见影的,恐怕也就是调整税收政策了。
现行的各项企业税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优惠性,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算是一个利好;再比如,对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的增值税征收率。
但是,目前的相关税收政策,仍有不少值得改进的方面。
增值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
社会上对中小企业增值税不公平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销售额笼统计税增加税负。
现行增值税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发票扣税法,并按照纳税人年销售额等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在很多方面接近中小企业。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进项税额抵扣,并按实际增值税额计算缴纳税,而一般纳税人或者说中小企业并不能开专用发票,也不能 抵扣,只是按销售额笼统计税。而这种笼统计税的方法,往往计税额度超过了中小企业实际应缴税金的额度,自然就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税负。
其次是征收率偏高。
目前,中小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中小商业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有人曾做过测算,在6%和4%的税率下,由于中小企业进项税不能抵扣,使得进 货成本增加。因此,中小企业只有实现54.55%和30.77%的增值,才能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相当,在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要重过一般纳税 人。
再次,起征点偏低也是制约中小企业盈利的原因。现行的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这样的,销售货物为日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 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此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150元~200元,按照现行税率扣除增值税,再考虑到中小企业较低的毛利率,中小企业的利 润空间就很低了。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现行的增值税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如果中小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6%或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 13%。因此,在相同产品和价格的条件下,一般纳税人从中小企业那里购进商品,其所获得的进项税额,就要少于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商品的抵扣。在这一因素 下,大家自然不愿意从中小企业那里购进商品了,所以说,这一增值税税率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激励性较差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和以往相比,由于整体上降低税率至25%,且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税,使得中小企业的受歧视程度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企业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关注。
首先,创办中小企业缺乏税收优惠。
目前的税收政策,虽然具有一定的优惠,但是都是对于已创办的企业,缺少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相应措施,而国外的情形可以做一借鉴。在韩国,新创办的小企 业税收优惠令人羡慕,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于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前三年是免征所得税的,且在第四第五年也仅征收一般的所得税额。而法国的做法也值得借鉴,规定 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并在社会福利税收上对增招雇员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此外。还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多少,给予财政补贴。比如,符 合政府的地区发展政策和工业发展政策的新办中小企业,每提供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就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
其次,现行税制不能很好地激励投资流向中小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规模小,资金有限,生存往往成为困难。因此,能否吸引投资是很重要的。而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 损,投资方企业不得用于抵扣其成本,这就加重了投资方的税收负担,降低了投资方的投资积极性,自然也不利于中小企业吸引投资,进而获得生存发展。
而加拿大的很多做法也值得借鉴。加拿大有不少针对中小企业的减免税收特别条款,其中"可允许的商业投资损失"有这样的规定,中小企业股份或者债务转让中出现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其他收入中扣除,从而鼓励了个人和公司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改税制促发展
现行税制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并非不可以消除,只要对税率和税制稍加改动即可。
总体来看,以下几方面若能改进,中小企业就会迎来一片新的艳阳天。
首先是完善企业所得税。
针对以上提到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小企业方面的缺陷,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一方面是投资损失扣除,以降低中小企业投资风险和成本,另外,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用于再投资的,可以考虑予以退还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以鼓励企业的再投资及发展。
对于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以借鉴国外的诸多减免措施,采取有期限的减免措施和政策,以鼓励企业创办,并减轻新生企业的生存压力,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其次是降低增值税税负。
鉴于增值税问题主要集中在税率过高及起征点过低两个方面,可以采取减低税率和提高起征点的措施来应对。
在起征点方面,应该综合考虑通胀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以及地域差别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调整到3000元~5000元左右,应 税劳务调整到2000~3000元左右,日销售额调整到150元~250元左右相对比较合理,同时在基准额度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应做相应的调 整。
征收率方面应该进一步调低,同时进项税抵扣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在营业税方面,国外的一些措施也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德国对50%~60%的手工企业免征营业税,在落后地区建立的企业,可以免交5年的营业税。同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以减少税负。
眼下出口受阻,融资难度加大,使得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以致对农民工就业,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拖累作用,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最为立竿见影的,恐怕也就是调整税收政策了。
现行的各项企业税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优惠性,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算是一个利好;再比如,对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的增值税征收率。
但是,目前的相关税收政策,仍有不少值得改进的方面。
增值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
社会上对中小企业增值税不公平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销售额笼统计税增加税负。
现行增值税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发票扣税法,并按照纳税人年销售额等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在很多方面接近中小企业。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进项税额抵扣,并按实际增值税额计算缴纳税,而一般纳税人或者说中小企业并不能开专用发票,也不能 抵扣,只是按销售额笼统计税。而这种笼统计税的方法,往往计税额度超过了中小企业实际应缴税金的额度,自然就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税负。
其次是征收率偏高。
目前,中小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中小商业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有人曾做过测算,在6%和4%的税率下,由于中小企业进项税不能抵扣,使得进 货成本增加。因此,中小企业只有实现54.55%和30.77%的增值,才能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相当,在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要重过一般纳税 人。
再次,起征点偏低也是制约中小企业盈利的原因。现行的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这样的,销售货物为日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 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此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150元~200元,按照现行税率扣除增值税,再考虑到中小企业较低的毛利率,中小企业的利 润空间就很低了。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现行的增值税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如果中小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6%或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 13%。因此,在相同产品和价格的条件下,一般纳税人从中小企业那里购进商品,其所获得的进项税额,就要少于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商品的抵扣。在这一因素 下,大家自然不愿意从中小企业那里购进商品了,所以说,这一增值税税率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激励性较差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和以往相比,由于整体上降低税率至25%,且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税,使得中小企业的受歧视程度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企业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关注。
首先,创办中小企业缺乏税收优惠。
目前的税收政策,虽然具有一定的优惠,但是都是对于已创办的企业,缺少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相应措施,而国外的情形可以做一借鉴。在韩国,新创办的小企 业税收优惠令人羡慕,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于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前三年是免征所得税的,且在第四第五年也仅征收一般的所得税额。而法国的做法也值得借鉴,规定 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并在社会福利税收上对增招雇员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此外。还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多少,给予财政补贴。比如,符 合政府的地区发展政策和工业发展政策的新办中小企业,每提供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就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
其次,现行税制不能很好地激励投资流向中小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规模小,资金有限,生存往往成为困难。因此,能否吸引投资是很重要的。而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 损,投资方企业不得用于抵扣其成本,这就加重了投资方的税收负担,降低了投资方的投资积极性,自然也不利于中小企业吸引投资,进而获得生存发展。
而加拿大的很多做法也值得借鉴。加拿大有不少针对中小企业的减免税收特别条款,其中"可允许的商业投资损失"有这样的规定,中小企业股份或者债务转让中出现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其他收入中扣除,从而鼓励了个人和公司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改税制促发展
现行税制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并非不可以消除,只要对税率和税制稍加改动即可。
总体来看,以下几方面若能改进,中小企业就会迎来一片新的艳阳天。
首先是完善企业所得税。
针对以上提到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小企业方面的缺陷,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一方面是投资损失扣除,以降低中小企业投资风险和成本,另外,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用于再投资的,可以考虑予以退还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以鼓励企业的再投资及发展。
对于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以借鉴国外的诸多减免措施,采取有期限的减免措施和政策,以鼓励企业创办,并减轻新生企业的生存压力,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其次是降低增值税税负。
鉴于增值税问题主要集中在税率过高及起征点过低两个方面,可以采取减低税率和提高起征点的措施来应对。
在起征点方面,应该综合考虑通胀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以及地域差别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调整到3000元~5000元左右,应 税劳务调整到2000~3000元左右,日销售额调整到150元~250元左右相对比较合理,同时在基准额度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应做相应的调 整。
征收率方面应该进一步调低,同时进项税抵扣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在营业税方面,国外的一些措施也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德国对50%~60%的手工企业免征营业税,在落后地区建立的企业,可以免交5年的营业税。同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以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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