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出招扶持企业跨境投资五大领域
金融危机之下企业走出去凸显机遇,在22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大部委高官齐齐亮出助力企业“走出去”的多张“王牌”。
国家支持企业在五大重点领域进行对外投资,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副司长刘洪宽在会上说,第一是开展对外资源合作。进一步加大境外石油、天然气和重要矿产资源等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实施长期贸易策略,拓宽境外资源合作的渠道和领域。
第二是开展海外科技智力合作。国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欧美等境外科技资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通过开展科技和智力合作,提高中国企业和当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是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对外投资。中国企业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一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打造国际品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第四是支持对外基础设施投资合作。中国工程建筑企业可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是积极推动服务业走出去。中国的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有实力的企业相对比较集中,有条件的企业可从事分销、银行、基金管理、航运等服务。
在研讨会上,商务部等纷纷亮出了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王牌”。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超说,在政策支持方面,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扶持企业“走出去”措施,包括积极协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王超还透露,商务部日前派出投资合作工作组访欧,并将组织对美投资促进团赴美,积极寻求投资合作机会。
企业境外投资最大困难是融资难问题,外汇局资本司副司长孙鲁军说,外汇局正积极研究出台相关外汇政策,允许符合条件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对其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放款,同时简化境外放款的审核。
国税总局副局长王力称,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出口税收和 所得税方面。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国家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积极支持,比如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退免税政策。在所得税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 通过增加间接抵免的规定进一步支持企业海外投资。
刘洪宽表示,下一步国家支持境外投资的政策,还包括培养市场主体。国家不仅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同样支持具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把推动企业“走出去”作为保增长战略举措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超22日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表示,新形势下我国面临走出去的难得机遇,要把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作为实现保增长目标的战略举措,从拓宽融资渠道等各个方面支持企业“走出去”。
王超说,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难得的机遇。首先,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国 家对我国投融资的需求有所增加,从而在一些领域放宽了对我国的限制,我国对外投资和并购的阻力有所缓解。各国先后出台振兴经济计划,救市资金逐步到位,这 也为我国企业开拓市场带来了新的商机。特别在环保节能、绿色经济、品牌经营以及商业网络等领域,相关国家与我国开展合作的愿望迫切。
其次,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外汇储备近两万亿美元,有优势、有条件走出去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他们在引进先进技术、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需求也愈加迫切。
另外,欧美承包商收缩业务,为我国开拓新兴和高端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际原材料及航运等价格大幅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我国企业盈利的空间,增强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在下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工作方面,王超说,首先要充分认识“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作为实现保增长目标的战略举措,把“走出去”与推动外需、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和扩大内需等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王超还表示,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措施,包括积极协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此外,商务部日前派出投资合作工作组访欧,积极寻求投资合作机会,即将组织对美投资促进团赴美进行投资合作考察。
外管局:将出台相关外汇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孙鲁军日前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表示,外管局将出台《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同时将积极研究出台相关外汇政策,进一步缓解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
孙鲁军透露,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在总结境外投资外 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合,拟定《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构建一个 符合当前境外投资发展实际的、比较规范的、系统化和自动化的法规体系。
“境外投资企业出去后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境外融资难和资金紧张的问题。”孙 鲁军表示,外管局正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外汇政策,将在总结境外放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其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的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 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放款。同时将简化境外放款的审核程序和环节,促进投资便利化,促进境外企业发展壮大。
据悉,早在2005年和2007年外管局就分别在浦东和滨海新区进行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除了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以使用人民币购汇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放款。这样既可以放宽资金的来源,也降低了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成本。
孙鲁军同时指出,外管局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健全境外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出的统计检测和预警机制。他还表示,目前境外资本流入的规模和速度有所减缓,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境外资本流入的总量仍然保持一定的规模,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资本流出现象。
发改委:对外投资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副司长刘洪宽22日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目前仍处起步阶段,需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刘洪宽说,面对当前的形势,中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也将采取相应政策措施。
首先,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中国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刘洪宽同时指出,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实力和业务发展状况,认真研究境外形势和各类风险,做好境外投资的规划,坚持按照商业原则,加强风险管理。
其次是培养市场主体。刘洪宽说,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中国不仅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同样支持具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和内控机制,在研发、生产、销售 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刘洪宽表示,国家还将健全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与对外投资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促进国内企业联合对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国税总局将完善税收政策鼓励境外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22日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指出,根据我国当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将把进一步做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作为今后税收服务重点工作之一。
王力表示,国税总局将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这是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保障。王力透露,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关于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积极制订中,以便使境外投资的企业能够尽快地享受税法规定的间接抵免优惠。
王力介绍说,间接抵免即我国的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 额,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抵免。对于境外所得的确认,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的境外所得既征所得税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王力说,除了所得税以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投资运输设备的出口退税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充分考虑其对外投资的特点,改进政策支持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企业对外投资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