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2017-04-29 22:4642545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温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温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对乡镇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指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温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楠溪江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庆年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国安寺塔、文天祥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温州市通江达海、水网密集、山城相拥、陆海交融的滨海城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温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温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温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1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2024-10-22 15:39
6163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2024-07-09 16:28
4146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023-09-27 16:18
8893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2022-10-29 19:30
1999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2-10-27 14:11
30371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2022-10-05 20:34
20833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