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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往来。
同业业务在这几年快速发展,是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也是金融机构盈利压力下的现实表现。特别是银行,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连续几年的天量货币投放戛然而止,信用风险激增,不良贷款飙升,尤其是长三角一带表现尤为明显,银行依靠传统的业务模式要维持利润的高增长显然难以为继,而同业业务有机构信用背书,风险明显小于传统业务,因此大量的银行机构大规模涉足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业务类型以及交易模式有非常多种,但大都可以归为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
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有具体的期限额度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即需要将年度额度在央行备案,期限 1个月到3年,但未要求有评级。 拆出资金(人民币),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 关于拆出资金的期限和额度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7月3日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做出了明确的限制。限制内容要求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为交易对手能够拆入的最长期限;额度中资行存款余额8%,或外资行资本金的2倍,或券商净资本的80%,信托净资本20%。 拆出资金通过在同业市场融通,以获得盈利。依据同业拆借,目前逐步形成了中国银行间短期利率曲线,并广泛应用,即SHIBOR。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债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也包括本行因证券借入业务而支付的保证金。其本质上相当于有抵押的拆出资金,因此并不占用信用额度,风险权重也与同业存放和拆出资金相同。计入该科目时一般以担保物的不同分别列示。 买入返售的额度不受限制,但其期限受返售市场的约束。 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127号文基本禁止了境内同业代付业务:"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同业借款,127号文定义: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且期限不超过3年。线下借款合同,无额度限制;同时又不属于3+1贷款约束范围,不受资金流向审查。 同业投资,也是在2013年理财非标之后大幅兴起的新型业务类型,是当前混业资管反映在银行表内的最主要形式。127号文明确定义了"同业投资":指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CD)或特定目的载体(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基金、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及子公司资管、保险资管) 目前同业投资成为银行表内绕监管最主要渠道。如果穿透需要按照底层资产计提资本,但鉴于目前跨监管核查困难,穿透能力有限。 同业存放(Vostro),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业务对应于资产端的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放而产生的负债。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其中协议存款计入一般存款,不计入同业存放,纳入存贷比考核,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存放并无期限和额度的控制。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对应于资产端的拆出资金。指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际操作中分为线上线下交易两种,期限上以3个月以内的为主。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以及为证券借出业务而收取的保证金。对应于资产端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当于有抵质押的拆入资金,一般以利率债或票据作为抵质押品。主要是债券、股票金融资产的回购。127号文对该科目做出了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同的投资标的及担保物规定。 同业业务最大的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即期限错配问题!期限错配指的是用短期的负债来匹配长期的资产,因为负债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那么将短期的负债不停的滚动着借下去就能降低整体的负债成本,就能取得利润的最大化,但是那是在非常理想的利率平稳的市场环境之下。利用期限错配套利是一个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东西,例如一笔6个月的票据买入返售的利率是6%,而同期6个月的同业负债的利率是5.6%,如果匹配的话只能赚40BP的利差,而同期7天的同业负债利率可能在3.0%,14天的在3.5%,一个月的在4%,如果是理想条件下,7天资金一直维持3%的水平,那么用7天资金一直错配下去就能获得300BP的利差,这就是错配的诱惑。 错配的风险在哪里?因为必须保证这笔资金到期后需要借到下一笔续上,如果续不上可能就要违约前一笔,而上一笔借给你钱的机构恰恰也是从别的结构借来的,这意味着一连串的违约,这对市场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会造成整体的信用缺失,有钱的机构也不向外融出了。此外如果资金利率高企,并且长时间维持高利率,可能出现亏损。2013年6月份的钱荒让所有有错配的机构都心有余悸,并且在当时确实造成了多起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并对市场造成了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