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抗韩风声紧,外贸企业针对韩国要注意什么?
韩国也是我国的一种主要出口国,中国向韩国出口船舶、无限通讯设备、、蔬菜、水果、水产品、衣服、农副产品、钢铁制品、一般机械、纤维产品、液晶设备、石油制品、汽车、家电、汽车配件、石油制品、半导体和计算机等。
来源:深圳外贸圈
韩国也是我国的一种主要出口国,中国向韩国出口船舶、无限通讯设备、、蔬菜、水果、水产品、衣服、农副产品、钢铁制品、一般机械、纤维产品、液晶设备、石油制品、汽车、家电、汽车配件、石油制品、半导体和计算机等。那么☞出口韩国,外贸企业要注意什么呢?
注意事项
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电子和电器产品强制使用KC标志,新KC标志替代原来的EK标志。
两类认证产品
强制安全认证产品采用的是第五种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工厂审查。属于强制性安全认证产品的所有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厂商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证书没有有效期。
这类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
自愿安全确认的产品采用型式试验+安全确认声明的模式进行认证。属于自愿安全确认产品的所有电子电器类产品只需在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测试)且得到确认,进行自我宣告后就能销售,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所获得的确认证明有效期为5年。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须同时满足安全以及EMC标准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须加贴KC认证标志方能在韩国市场上销售。
这类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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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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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认证所需文件
企业如果需要申请KC标志,首先必须向韩国电气电子检测研究院(Korea Electrical Testing Institute,KETI)或韩国产业技术检测院(Korea Testing Laboratory,KTL)提出申请。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但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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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用品安全认证申请书(强制性产品);
2、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和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声明(自律性产品);
3、直接影响安全的零部件清单;
4、电气线路图;
5、变压器详细规格书(相关产品时);
6、绝缘材料目录(温度、耐压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级等);
7、产品证明书(包括韩文产品证明书);
8、标签;
9、代理人授权证明文件(为强制性产品时必需;为自律产品由代理商申请时必需);
10、问卷调查(强制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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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认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
2、产品说明书(韩文版) Product descriptions (or User's Manuals) : Korean Version;
3、零部件清单(List of critical components);
4、绝缘材质目录(指定产品);
5、产品电路图(Circuit Diagram);
6、代理授权书(通过代理申请时)(Letter of authorization);
7、Marking标签(Marking Label);
8、工厂调查表(Questionaire);
9、变压器详细规格书(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10、准备样品(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种类)(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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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I在接受产品认证申请之后,需要进行首次工厂审查,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评估。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KETI的有关规定,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产品变更控制程序(例如: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发放到相关部门,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4)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上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9)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① 检验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② 例行检验和确认(运行)检验记录;③ 生产线(车间)上的安全设备的日常检验记录;④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⑤ 内部审核的记录;⑥ 对顾客投诉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⑦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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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颁发证书后,认证机构每年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目的是审核工厂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标准。年度工厂审查分为两部分:
(1)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生产现场相关内容的查看,要求和内容基本与首次审查一样。
(2)确认工厂所有获得KC标志授权产品的一致性。根据产品的授权证书附页(关键元器件列表),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电路、结构等进行确认,看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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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KC标志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类产品进行抽样,因此每种产品每年有一次抽样。抽样方式是:由工厂审查员在年度审查时进行,现场有生产或者有库存时,审查员封样,工厂3个月之内将样品送往指定地点;工厂审查时没有生产或库存时,工厂须于6个月之内将指定样品送往指定地点。
进出口企业要享受中韩FTA规定的优惠关税,必须在进出口通关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明。因此,原产地证明是企业能否享受自贸协定下优惠关税的主要依据。
中韩FTA规定了原产地核查的内容,即进口方海关可以按规定顺序进行核查。根据规定,进口方海关可以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货物原产地相关的信息,要求出口方海关核查货物的原产地资格,向出口方海关提出对出口方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开展核查访问等。所以,基本上出口韩国的产品都需要打上“MADE IN CHINA”的标签,如果不确定的话,一定要与客户提前确认好。
而根据海关总署最新的公告:为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实施,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二、对于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可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用电子信息不用交纸制单证了,也请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