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出口报关单,相应处理方式、申报时点要记牢
做过出口业务的财务都知道,每笔出口业务都须做相应的出口退(免)税、免税、征税处理。比如,出口日期为2016年度的出口报关单如需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部分来源:重庆国税
做过出口业务的财务都知道,每笔出口业务都须做相应的出口退(免)税、免税、征税处理。比如,出口日期为2016年度的出口报关单如需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就需要在本月18日之前进行申报。申税小微收集了近期大家会碰到的出口业务相关涉税处理关键时间节点,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哦。
2017年4月15日前
2017年4月18日前 2017年4月20日前 2017年5月15日前 (一)未按期申报退(免)税,由“退”变“免”申报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二)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2017年6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