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
新快报讯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申请免税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为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此外,该机构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且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规定中还强调,申请机构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政府负责人表示,审核信用担保机构免税资格时,还会注意以下条件:一是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二是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