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货车、挂车将纳入召回范围

徐博 | 2009-04-15 14:39 652

 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

 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根据要求,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依法获得准入资格的N类和O类车辆制造商必须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备案信息。

  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和车辆识别代码(VIN)系统。

  此外,相关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同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载货车辆行业总体特点,N类载货车辆底盘制造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承担信息备案、配合缺陷调查等相关责任。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中,载货车辆肇事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而且载货车辆的肇事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目前,我国载货汽车存在整车安全技术性能不高、非法改装现象普遍、严重超限超载运营等问题。  

      我国汽车召回强制力有望提升

  27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对部分汽车生产企业故意隐瞒缺陷,对缺陷调查消极配合,以及不能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

  谁来保卫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是现阶段最好方式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近来,各类产品质量案件投诉无门的情况相当严重,出问题的产品多涉及汽车、电脑、手机和家电等几大类,很多都无法得到有效而合理的解决。尤其是家用汽车产品,已经到了非规范不可的时候。

  国内4年召回缺陷车184万辆 仍有诸多问题待解决

  从2004年3月15日宣布在中国实施汽车召回算起,中国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走过了近5年的时间。而截至2008年年底,已有累计54家国内外企业共有184万辆在华生产和销售的缺陷汽车被召回,极大地维护了广大车主的利益。

  去年八成召回车辆由缺陷调查引发并促成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27日在于北京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2008年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车主有效投诉2933起,共开展20多次缺陷调查,由缺陷调查而引发的召回车辆数量达43万辆,占2008年我国汽车召回车辆总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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