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互联网金融大事件盘点,这些你应当知道!

枫源 |2016-12-20 11:48395

年关将近,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和层次愈发成熟完善。“监管”是2016年,网贷行业不得不说的重头戏。

源:零壹财经 

作者:枫源


年关将近,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和层次愈发成熟完善。“监管”是2016年,网贷行业不得不说的重头戏。 


一方面,监管肃清行业发展乱象,引导平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监管政策部分脱离行业发展行情,有些急近,不近人情。政策监管和平台发展如何动态平衡,形成合理淘汰的局面,是新焦点。今天盘点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重大监管政策和平台发展态势。 


强化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透明度至关重要。严密、公开的信息披露,阳光下运营,也是政策监管的重点。 


3月10日 ,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逾40多家成员单位、行业研究机构及部分银行参与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要求,P2P从业机构每天更新至少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以及披露股东信息,重大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等15条重大事项信息。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提出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会员应该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 


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下称信披标准)。《信披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 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过信息披露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平台按月更新数据,统计时点为上月最后一日。 


行业形势: 


信息披露标准接连出台,既有官方限定,也有行业自律。都显示信息透明度细则不断细化、完善,意味着监管政策进一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督使网贷平台阳光下运行。作为重点合规项目之一,众多行业平台也积极完善信息披露流程,跟进信息披露标准。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名额有限,其中上千家网贷平台,会员单位比例偏小,对于非会员单位,覆盖面和约束力仍待下一步扩散和解决。 


平台典型事件: 


监管政策为更加合理,除协会专家参与制定标准,来自行业的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点融网、东方汇、宜人贷、玖富集团、团贷网和广州e贷八家平台也作为代表平台参与起草,显示了监管政策对于行业的意见的看重,避免出现一刀切的局面。 


严禁校园借贷 


校园借贷本来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广泛的大学生群体以及潜在的消费能力都为校园借贷提供了巨大空间,被视为新蓝海。但在这一过程中,非法借贷机构出现暴力催收、变相高利贷、甚至出现大量“裸条”事件,部分大学生群体理财意识错误,还款能力不足等多种问题频频爆发,监管政策及时出手,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整治校园借贷乱象。 


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一、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三、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防止学生陷入校园贷款陷阱,教育学生要梳理正确的消费观念,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8月24日,银监会强调,目前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要求暂停涉及到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业务,按照管理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整改存量业务;加强教育、规范引导。 


部分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也连续相应政策,出台相关细则。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提出了九项规定:一是必须做好风险提示,二是必须加强信息审核,三是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四是必须审查借款用途,五是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六是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七是禁止违规宣传,八是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九是严禁非法催收行为。 


9月初,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个成员单位发放《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提出了校园贷的“八不得”规定。(一)、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二)、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三)、不得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五)、不得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六)、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七)、不得泄露和非法买卖借款学生的资料和交易信息;(八)、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和各部委连发七道政策,进行专项整治。银监会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并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校园网贷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行业形势: 


校园借贷的强监管和政策,不少平台为合乎监管,选择主动退出或者转型。但游走在法律之外的贷款黑中介,和“裸条贷”、无资质的不合格平台因其隐蔽性依然在暗中活跃,仍有小部分平台坚守校园市场,竞争加剧。 


平台典型事件: 


优分期宣布进军非校园消费金融市场。分期乐宣布将服务对象拓展至白领人群。9月,趣店宣布暂停校园地推业务,将专注于非信用卡人群的消费金融业务,退出校园分期市场。10月,我来贷宣布关闭校园市场,未来将专注做工薪市场。以上专注校园贷的平台,都选择转型,当前校园借贷市场红海言论也不绝于耳,都显示了校园借贷市场发展问题固守,短时间难以解决。银监会的黄牌警示和大学生借贷乱象不断,都对平台发展提出了考验。 


加紧资金存管 


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网贷资金存管落地后,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所有借贷资金直接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完成划转。存管账户与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离,确保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隔离。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P2P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杜绝平台私设资金池。 


近日,有消息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已于上周正式定稿,今年年底前有望正式下发。据悉,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从实际操作出发,定稿在涉及操作层面的个别条款作出了修订。定稿中明确表示,一家平台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不能进行多头存管。银行存管责任不能外包,即此前的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彻底行不通。 


行业形势: 


资金存管是网贷监管以来的硬指标,一直备受关注。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12月7日,全国共有正常运营网贷平台1620家,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共有121家,仅占正常运营平台的7.5%,其中有4家平台的存管模式为银行直连,21家平台为联合存管,其余平台为银行直接存管或银行直连。 


平台典型事件: 


恒丰银行与维金荟、信东创赢、融合贷、乐金所等29家网贷平台签约并完成存管系统上线,是业内平台存管最多的银行,但其中不少平台为联合存管。此前,9月讯报道称,恒丰银行即将放弃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已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可能在3个月内清退,包括已经上线和没上线的,仍处于内部博弈状态。12月13日,翼龙贷宣布与厦门银行签署协议,积极对接。 


禁止混业经营 


8月24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暂行管理办法”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行业形势: 


当前,为合乎监管和避开混业经营,分拆业务,升级集团化,成了不少平台的选择。当前,监管进入最后攻坚期,网贷行业二八效应趋势凸显,优质老牌平台备受资本市场青睐,频频传来融资捷报。借融资之际,利用已有市场积淀,升级集团,一时蔚然成风。统观网贷平台,集团化的平台主要呈现资产端业务细化,资金端产品多元化的特点。 


平台典型事件 


银客理财、积木盒子、团贷网、爱钱进、开鑫贷等多家平台相继完成集团化。以团贷网为例,今年动作不断,是业内完成C轮融资并完成集团升级的典型企业之一,据悉,集团下,分设互联网端和资产端,资产端包括正合普惠、团贷网资管,互联网端包括团贷网、私募基金、代销基金、保险经纪业务、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络小贷多板块。 


监管限额,小额分散吃香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行业形势 


网贷行业作为中介信息平台定位,随着监管,愈发明显,监管方向也趋向小额分散的定位,落实作为银行等传统机构的补充,覆盖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群体人群。限额出台后,部分行业平台也在积极整改,降低平台平均借款额,达到限额标准。此外,专注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供应链等小额业务金融模式合乎监管,受影响程度小,有望成为新蓝海。 


平台典型事件: 


红岭创投、陆金所大单模式比较多,但后者因为拥有中国平安银行、保险等行业背景,牌照齐全,网贷业务弱化,受影响有限。此前红岭创投,大单模式未停,仍发大额新标,其董事长回应平台业务在过渡,大单模式开始转型,线上产品将依据监管方法限额,分批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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