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领导看:卖票公司被查,8家企业负责人、买票介绍人都被判刑(金额1.2万都判刑)
《青岛鹏骏德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锦岩商贸有限公司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青刑二终字第163号)
《青岛鹏骏德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锦岩商贸有限公司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青刑二终字第163号)
根据上述判决书摘要和整理:
1、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某身为被告单位海瑞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偷逃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被告人徐某某从孙某某所有的鹏骏德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在其公司入账并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海瑞公司648770.04元, 被告单位海瑞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介绍人: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身为被告单位同兴达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偷逃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被告人江某某从孙某某所有的鹏骏德公司、锦岩公司分别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5份,在其公司入账并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同兴达公司227578.60元, 被告单位同兴达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介绍人: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3、2014年6月,被告人秦某、董某身为被告单位中洋船舶公司、超旭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偷逃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被告人徐某乙、徐某甲从孙某某所有的锦岩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在上述二公司入账并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中洋船舶公司86619.71元,超旭公司12022.05元,被告单位中洋船舶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单位超旭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介绍人:被告人徐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4、2013年10月,被告人石某身为被告单位晟益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偷逃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江某某从孙某某所有的锦岩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在其公司入账并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晟益公司30520.24元,被告单位晟益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介绍人: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5、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任某身为被告单位菲特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偷逃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被告人戴某、江某某联系从孙某某所有的鹏骏德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在其公司财务账内入账并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菲特公司206956.55元,被告单位菲特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介绍人:(1)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6、2014年8月,被告人孙某身为被告单位畅旗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偷逃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孙某某所有的锦岩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在其公司财务账内入账并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畅旗公司11940.68元;被告单位畅旗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7、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青岛鑫佳和机械有限公司(已被判刑)的主管人员修燕飞(已被判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在其公司入账并抵扣税款。
8.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鹏骏德公司1106895.24元,锦岩公司278820.98元
被告单位鹏骏德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单位锦岩公司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某、徐某乙、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被告人戴某某是经网上追逃于2014年11月1日被抓获到案;被告人江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供述了为同兴达公司虚开发票22万余元,未供述为菲特公司、晟益公司虚开发票23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王某、秦某、董某、徐某甲、任某、石某、孙某经公安机关民警通知后主动到案。
来源:xiaochenshuiwu 作者:小陈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