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先打款,先背书?——电票诈骗案
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刘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找“财务机构”办贴现,被骗5000万
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一)案例陈述
案例一: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刘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找“财务机构”办贴现,被骗5000万。刘某了解到,一家叫“xx银行”的财务机构对外宣称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且具有周期短到账快的特点,而且利息远远低于银行。5月6日上午,刘某如约将该汇票交到了冉某的手上,但3天后刘某依旧发现资金没有如约到账。刘某立即赶到“xx银行”办公地点,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案例二:2014年11月14日,上海恒顶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顶)与成都公司的5000万以及陕西公司的3000万,合计8000万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其公司代理票据贴现;上海恒顶在收到电子承兑汇票之后,选择了苏州恒锦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锦)进行票据贴现。
上海恒顶与苏州恒锦协商,上海恒顶将8000万票据背书给苏州恒锦,但在约定时间,苏州恒锦没有将约定的贴现金额转账到制定账户,且苏州恒锦电话不通,公司人去楼空。在14日16时,即大额支付系统关闭时,上海恒顶向上海市虹口分局报案。
案例三:2014年9月,遂宁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经成都银行签发了一张金额为900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给遂宁某农机有限公司。遂宁某农机有限公司急需现金,该公司负责人认识了嘉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唐某,唐某表示能够将电子汇票兑现。哪曾想,遂宁某农机公司将电子汇票转给贸易公司后,对方就关了机。
(二)案例重点解析
电票在交易过程中,先打款还是先背书,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交易双方;犯罪分子为获取信任有的显账作假,有的先给一定的费用,其实根本没钱,欺骗一些不严谨的企业或机构的票据背书,再销账。
(三)案例启示
中介市场是开展票据业务不可忽视的市场,同样也是票据风险多发地带。以上案例中持票人几乎没有进行调查,在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要采取多重保险制度:
(1)尽职调查;即通过调查交易对手的“三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该企业是否有有异常经营活动,要求查询银行流水等;
(2)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背书打款的同时性原则(要求在背书或打款之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将回款打回或将票据背书);
(3)希望能够完善电票系统的功能;例如,在两个企业进行票据背书时,只有票款和背书均完成之后才能将票款和票据交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