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贷的4种新玩儿法
由于去年以来境外人民币利率走高,传统模式的资金成本已与内地融资相仿:保函手续费1%至2.5%,境外银行融资成本4.2%至4.4%,加上各种税费,跨境贷款实际成本为5.9%至7.4%,相当于境内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7%至上浮23.3%。
来源:贸易金融O2O
传统跨境贷的模式是:前海注册企业向境内银行的前海分行A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抵质押等担保;银行A核定信贷额度后,向在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B开出融资性保函,由后者向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
由于去年以来境外人民币利率走高,传统模式的资金成本已与内地融资相仿:保函手续费1%至2.5%,境外银行融资成本4.2%至4.4%,加上各种税费,跨境贷款实际成本为5.9%至7.4%,相当于境内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7%至上浮23.3%。成本的走高和用途的限制,导致传统跨境贷对企业吸引力有限。目前有银行在市场推出以下几种跨境贷的新玩法:
一、“同业授信”免保函
前海企业、境内银行A、境外银行B签订三方协议,企业向银行A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抵质押等担保;A核定信贷额度后,并不开具融资性保函,而是由银行B向银行A申请占用等额的信用额度,并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少了融资性保函,核算下来的贷款成本为5.4%,相当于内地信贷基准利率下浮10%。
对境外银行来说,两种模式的风险不一样。传统模式有保函,见索即付,出现坏账时银行B可以向银行A追索。但新模式下,境外银行有一定的风险。目前只能给少量特别优质的客户推荐,跟境外机构也在磨合。
银行间的“同业授信”并不能作为担保措施。凭着银行A的授信额度,银行B如何敢给企业放贷?事实上,银行B是该银行设在香港的分支,集团层面并表核算,若将银行A、B合为一体看待,就是一笔稀松平常的抵质押担保贷款。出了坏账,境外银行可以委托境内银行代为追索,从整体看风控是可以落实的。而且没有融资性保函,还可以减少资本占用。
二、提前结汇赚“汇差”
只要改改结汇的时间地点,传统的跨境贷还可以变为“跨境换币融资”。一般讲跨境贷,是企业从香港的银行直接贷出人民币来;现在海外人民币融资成本上升,可以考虑在香港贷出美元,换成人民币后再给到企业。
但这绕不开的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差。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时可以明显降低融资成本,因为企业还款的购汇价格更低,赚了贷款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但在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时,未来要花更多的人民币购汇还款。
这种方式适合有出口收汇来源、有外汇管理能力的企业。其次,2009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币值一直在双向波动,会有阶段性的升值机会,需要综合考虑外汇市场的情况来操作。从远期结汇的数据看,近期人民币相对美元贬值,暂不利于换币融资。
三、增加对手方
还有几种流行的跨境融资操作是通过增加对手方来完成的。最典型的是纳入融资租赁: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A申请信贷额度,银行A向境外的银行B开出融资性保函,银行B向融资租赁公司放款,由银行A负责资金监管;最后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融资。
加了融资租赁通道后,多了一笔通道费,看起来成本偏高。但优势在于租赁公司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算下来综合成本是5.03%到7.02%。如果该租赁公司是优质客户设立的,则还采用“同业授信”模式来免除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成本就更低了。
对于轻资产公司,如果融资企业没有设备或其他动产,但有应收账款,则可用商业保理公司取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没有税收抵扣,但轻资产公司本来就难融资,对价格不会太敏感。
四、外存内贷
由融资方的境外关联公司向境外银行B存入保证金,银行B为融资方放款,境内银行A进行资金监管。这种方式适合在海外有关联公司的企业,用跨境贷的通道把境外资金合法合规地弄进来。根据监管要求,融资方和境外企业必须是关联公司才行。
传统跨境贷的模式是:前海注册企业向境内银行的前海分行A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抵质押等担保;银行A核定信贷额度后,向在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B开出融资性保函,由后者向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
由于去年以来境外人民币利率走高,传统模式的资金成本已与内地融资相仿:保函手续费1%至2.5%,境外银行融资成本4.2%至4.4%,加上各种税费,跨境贷款实际成本为5.9%至7.4%,相当于境内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7%至上浮23.3%。成本的走高和用途的限制,导致传统跨境贷对企业吸引力有限。目前有银行在市场推出以下几种跨境贷的新玩法:
一、“同业授信”免保函
前海企业、境内银行A、境外银行B签订三方协议,企业向银行A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抵质押等担保;A核定信贷额度后,并不开具融资性保函,而是由银行B向银行A申请占用等额的信用额度,并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少了融资性保函,核算下来的贷款成本为5.4%,相当于内地信贷基准利率下浮10%。
对境外银行来说,两种模式的风险不一样。传统模式有保函,见索即付,出现坏账时银行B可以向银行A追索。但新模式下,境外银行有一定的风险。目前只能给少量特别优质的客户推荐,跟境外机构也在磨合。
银行间的“同业授信”并不能作为担保措施。凭着银行A的授信额度,银行B如何敢给企业放贷?事实上,银行B是该银行设在香港的分支,集团层面并表核算,若将银行A、B合为一体看待,就是一笔稀松平常的抵质押担保贷款。出了坏账,境外银行可以委托境内银行代为追索,从整体看风控是可以落实的。而且没有融资性保函,还可以减少资本占用。
二、提前结汇赚“汇差”
只要改改结汇的时间地点,传统的跨境贷还可以变为“跨境换币融资”。一般讲跨境贷,是企业从香港的银行直接贷出人民币来;现在海外人民币融资成本上升,可以考虑在香港贷出美元,换成人民币后再给到企业。
但这绕不开的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差。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时可以明显降低融资成本,因为企业还款的购汇价格更低,赚了贷款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但在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时,未来要花更多的人民币购汇还款。
这种方式适合有出口收汇来源、有外汇管理能力的企业。其次,2009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币值一直在双向波动,会有阶段性的升值机会,需要综合考虑外汇市场的情况来操作。从远期结汇的数据看,近期人民币相对美元贬值,暂不利于换币融资。
三、增加对手方
还有几种流行的跨境融资操作是通过增加对手方来完成的。最典型的是纳入融资租赁: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A申请信贷额度,银行A向境外的银行B开出融资性保函,银行B向融资租赁公司放款,由银行A负责资金监管;最后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融资。
加了融资租赁通道后,多了一笔通道费,看起来成本偏高。但优势在于租赁公司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算下来综合成本是5.03%到7.02%。如果该租赁公司是优质客户设立的,则还采用“同业授信”模式来免除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成本就更低了。
对于轻资产公司,如果融资企业没有设备或其他动产,但有应收账款,则可用商业保理公司取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没有税收抵扣,但轻资产公司本来就难融资,对价格不会太敏感。
四、外存内贷
由融资方的境外关联公司向境外银行B存入保证金,银行B为融资方放款,境内银行A进行资金监管。这种方式适合在海外有关联公司的企业,用跨境贷的通道把境外资金合法合规地弄进来。根据监管要求,融资方和境外企业必须是关联公司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