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各地互联网小贷牌照申请资质及流程!
近年来,传统小贷进入了增速放缓、风险增加的瓶颈期,传统小贷公司纷纷开始寻求转型升级,而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小贷”或将成为下一个风口。“互联网+小贷”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方便快捷的交易特点迅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传统小贷进入了增速放缓、风险增加的瓶颈期,传统小贷公司纷纷开始寻求转型升级,而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小贷”或将成为下一个风口。“互联网+小贷”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方便快捷的交易特点迅速发展起来。
与线下传统小贷公司不同,互联网小贷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并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全流程贷款服务。
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的专门规定,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八)网络借贷” 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应当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还应当遵守公司注册地政府或金融局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规定。
因各地政策不同,申请流程有所区别,故以实例说明: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2014〕85号)规定:“为提高本市小额贷款行业的业务创新和风险防控能力,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现金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推进小组在发起设立环节,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沪金融办〔2012〕27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2014〕85号)等规定,在上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的条件为:
a.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
c.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d.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无关关联关系的发起人不少于三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7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e.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
根据上海市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通过“上海金融”网站公布的内容,在上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为:
a. 主发起人首先向拟注册所在区(县)政府递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b. 区(县)政府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报市金融办;
c. 市金融办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出具同意其筹建的文件。申请人在取得市金融办同意其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d. 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书面报请区(县)主管部门对筹建工作进行预验收;
e.预验收通过后,区(县)主管部门书面报请市金融办对筹建工作进行正式验收;
f. 正式验收通过后,由市金融办作出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批复;
g. 经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基于上文介绍的设立流程,主发起人首先向拟注册所在区(县)政府递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上海普陀”网站公布的申请指南为例,在上海市普陀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的材料为:
a.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b. 公司设立方案;
c. 股东基本情况;
d. 股东出具的责任承诺书;
e.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f.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g.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h.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虽然没有成文的地方性法规支持,但重庆市目前已经集中了全国最多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间最早的在2008年,最晚的直到2015年年末。发起股东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即包括以阿里、百度、小米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也有海尔、苏宁、世茂集团等线下传统巨头或上市公司,同时还有外国企业股东和纯自然人股东。可见,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实践上,重庆的开放程度已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
目前在重庆设立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其经营范围的表述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第二种 | 全国范围内开展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以上业务在重庆市以外限于通过互联网方式线上开展。
第三种 | 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内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在除重庆市主城区外的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上业务仅限于通过互联网方式线上开展。
2014年5月,广东省金融办批复同意在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随后,包括唯品会、熊猫烟花、保利地产、平安好贷等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在广州越秀区设立了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同程旅游、拉卡拉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也已获得批准进入设立阶段。
广州市设立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是,经营范围中并未突出网络小额贷款的内容,而是反映在金融办核发的批文当中。其经营范围表述统一为: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设立于2010年3月的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从江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开的信息来看,该省金融办已审核批复多家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但尚未查询到工商登记注册的信息。
根据媒体报道和企业自主宣传,在海南、上海等地也开放了针对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例如海南的宜信、先锋网信,上海的携程、万达等等。但是,在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明确的“互联网”和“网络”字样,金融办的批复中是否许可其通过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开展业务尚不得而知。
来源:融都股份(内容有删减)作者:儒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