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不应成为否定股指期货理由
金融期货诞生以来获得了爆发式发展,各个国家都将发展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国家金融战略来考虑。中金所成立已过三年,股指期货却迟迟不能推出。特别在全球金融市场遭受了金融风暴肆虐之后,做空及杠杆机制备受争议,但我们认为金融危机的发生并不应成为否定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理由。
此次金融风暴所产生的巨大杀伤力触目惊心,对其成因的一个普遍看法是认为衍生工具的过度。是不是只要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就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即便没有金融衍生工具,仅仅能够进行借贷,如果允许大规模举债而弱化监管,同样会引发危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避险,相对于美国市场的过度使用,我国市场上的衍生工具太少,导致参与主体无法避险,长期而言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障碍。对我国而言,不是发不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问题,而是考虑如何在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过程中加强监管及正确引导、使衍生工具有效地发挥其功能的问题。此次金融风暴并不应当成为否定金融衍生工具的理由,而是我们从中借鉴经验、学习教训的案例。
在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卖空机制常成为争论的焦点,但几乎所有较大的市场都具备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这已成为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部分。在2008年A股市场暴跌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由于缺乏实质性卖空工具而被动做多,不仅遭受了巨额亏损,也偏离了机构投资者本应有的中流砥柱作用与理性投资的理念。但许多媒体以美国SEC限制“裸卖空”为理由,认为在国内股市尚不成熟的条件下,不应推出具有做空机制的股指期货,但我们并不认同这一看法。美国SEC禁止的是对主要金融股的裸卖空,并非所有的卖空交易。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对“裸卖空”的限制,正是由于美国监管层意识到,做空机制对维护市场稳定具有积极意义,须通过完善机制中的一些缺陷、打击市场操纵,才能更好地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因此,以美国市场发布限空禁令为理由否定股指期货的推出并不合理。
股指期货的杠杆机制降低了机构投资者的避险成本。但此次危机之后,美国金融市场极有可能进入“去杠杆”时代,这一趋势使得国内部分投资者质疑具备杠杆机制的股指期货。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中,实际上对杠杆机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非常全面的防范,包括当日结算、保证金水平调整、涨跌停限制、强减制度及风险准备金制度等等风控制度,这些制度在商品期货的运作中已经被证明非常有效。除了事后的风控环节有制度的保障,实际运作中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考核及股指期货的高资金门槛设计,无疑都能够降低杠杆机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去杠杆”时代并不会消灭期货市场。
近年来,国内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历史上金融期货诞生之时最大的共性表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我们已经有一个规模庞大的股票现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成长迫切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场所,因此,我们应该审时度势,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