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票据诈骗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但上亿赃款去向不明
自2011年案发,历经5年波折,福建一起涉案27亿余元的承兑汇票诈骗案于2016年6月审结。福建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数十位被害人及被害公司被骗金额高达1.37亿余元,被告人王少华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澎湃新闻 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自2011年案发,历经5年波折,福建一起涉案27亿余元的承兑汇票诈骗案于2016年6月审结。福建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数十位被害人及被害公司被骗金额高达1.37亿余元,被告人王少华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过,让被害人不满的是,随着侦查的结束及王少华的入狱,这1.37亿余元赃款却去向不明。判决书称,因检材不足,检方提出无法对王少华相关账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待日后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时可继续追缴”。
被害人孙冬荣及她的公司被骗共计8000余万元,是此案中被骗金额最多的企业主。孙冬荣及其丈夫杜培河多年来四处奔波,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想了解赃款去向的调查情况。
2016年10月17日,澎湃新闻联系福建省宁德市检察院,询问该案两名同案人员另案处理情况,宁德市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称,检方已于2014年对一名同案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另一名同案人员尚未查询到案件信息,具体要问负责该案的张姓检察官。澎湃新闻联系到该名张姓检察官,采访请求遭到拒绝。
11月6日,孙冬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请求依法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执行监督。截至发稿,孙冬荣尚未收到答复。
上亿赃款去向成谜
在公开报道中,该案曾被称为“全国最大承兑汇票诈骗案”。
承兑汇票一般指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2011年11月,该案被告人王少华被刑事拘留,福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由宁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宁德中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2011年5月至11月,王少华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虚构代替银行贴现承兑的事实,以高利率贴现为诱饵,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承兑汇票达27亿元,至案发时仍结欠汇票额人民币10672.8万元。在此期间,王少华明知自己买卖承兑汇票造成巨额亏损,已没有实际偿还能力,但仍以资金周转为由,以3%-4%不等的高息,向李某等受害人借款4367万元。
2015年6月17日,宁德中院一审认定王少华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责令被告人王少华退赔给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3788.735万元。”
一审判决书末页附上了被害人的损失情况,共罗列了30个被害人及公司所损失的金额,但并未查清赃款的流向。
被害人孙冬荣及丈夫杜培河认为,王少华妻子及亲属未到案,赃款去向存疑。“在案发期间王少华曾多次转款给他人,应当详查这些款项是否为诈骗所得,包括王少华的下家。”
随后,王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他和被害人均希望查清赃款流向。
2016年5月27日,福建高院公开审理此案,维持了一审对王少华处以无期徒刑的判决,而赃款去向仍然模糊。二审判决书承认了赃款流向确实不明确,但认为这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并称如果日后有线索,可以继续追缴赃款。
判决书载明:“经查,本案赃款的去向没有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资金的流向确有不够明晰之处。因在案证据材料所限,缺少王少华本人的账目,陈清泰(王少华下家)公司的账目也不够完整,还存在陈清泰直接将汇票款存入王少华上家账户的情况,现有检材不足,检方提出无法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意见合理可信。”
最终,二审判决认定,因王少华的诈骗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赃款的去向不足以影响对其定罪量刑……待日后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时可继续追缴。”
无奈之下,2016年11月6日,被害人孙冬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请求最高检依法监督该案的后续执行追缴问题。截至发稿,孙冬荣尚未收到答复。
一审判决书所附《被害人损失情况表》,孙冬荣及其公司损失8000余万。
一同案嫌疑人案情查不到
起诉书显示,该案先后两次退回福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起诉书中共提及有两人被“另案处理”:一是王少华的下家陈清泰,二是王少华的妻姐李容娇。
起诉书称,2011年5月间,王少华将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期间认识了在福州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陈清泰(另案处理),此后至11月间,王少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在福安市南湖花园B区4号住处,由其本人联系或通过其妻子李翠花胞姐李容娇(另案处理)的帮助,分别以4%-6%不等的贴现比例,从上海、福安等地的企业、个人处非法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再分别以5%-8%不等比例倒卖给陈清泰。
“如今两个另案处理的同案嫌疑人呢?他们的交易是否能查出赃款流向?”杜培河曾多次就此进行信访。
2013年1月17日,福安市公安局曾针对杜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反馈函件称,2011年该案立案后,福安市公安局就成立专案组奔赴多地进行调查取证。2012年12月14日已将李容娇(王少华同案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诉讼宁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函件还称,之所以未对王少华的妻子李翠华、儿子王文凯等人实施抓捕,是因为王少华归案后,其妻子儿子已隐匿逃避,多次查找未果。
但杜培河收到的来自宁德市公安局、福安市公安局的反馈函中,均未提及王少华下家陈清泰的“另案处理”情况。
2016年10月17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宁德市检察院公诉科,该部门工作人员称,并未查询到李容娇的案件信息,具体要问负责该案的张姓检察官,而陈清泰一案已于2014年2月由该院做出不起诉处理。
随后,澎湃新闻联系到该名张姓检察官,他拒绝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