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4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5号)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5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各企业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2015年度中国关境内117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103.85万辆(不含新能源乘用车和出口乘用车,下同),乘用车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385公斤,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04升/100公里。其中,90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8.47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364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98升/100公里。27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进口乘用车95.38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 1826 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8.33升/100公里。
附件:201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0月16日
注:公告原文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8276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