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宜走风投模式
国务院近日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促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监管当局将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推动投贷联动试点。
文/陈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近日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促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监管当局将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推动投贷联动试点。毋庸置疑,科技金融与传统间接融资可以有效结合,但科技创新高风险收益特征和轻资产运行特点,与低风险偏好、重视资产抵押的传统贷款目标并不完全相符,科技金融发展还需进一步探索创新,风投运行模式可能会是个较好选择。
从科技企业贷款到投贷联动试点,科技金融发展还难以完全满足全社会创业创新的需要。这是因为科技创新固有的巨大不确定性和轻资产特点,与银行经营低风险偏好、稳健经营的特征并不完全符合。在科技创新领域,创新已成功且成果已转化的科技企业,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并不缺乏资金支持。真正困难的是大量初创型或成果即将转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它们既没有足够资产抵押,也缺乏市场认可的股权吸引力,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科技企业贷款方面,虽然部分银行成立了科技金融专业支行,但真正熟悉科技创新特点、价值和前沿,且又敏感把握产品市场的客户经理寥寥无几。实务中,即使看好特定科技企业,但仍需以必要的外部担保或资产抵押为前提来缓释贷款风险。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政策性担保资金总体无法完全满足科技企业贷款增长需求,且政策性担保准入在实践中易出现行政化,大量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难以真正惠及。当前,银行内部对科技专业支行的考核与激励与传统支行没有显著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层银行客户经理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的积极性。
在投贷联动试点方面,部分银行通过基金子公司进行业务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国际经验看,投贷联动业务是小众业务。美国只有硅谷银行一家获得成功,即使经历十年发展,其总资产仅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相当于我国一家小型规模城商行。应该看到,投贷联动是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结合,但经营机制与风格却存在显著差异。直接融资是投行模式,投资子公司主要承担尽职调查责任,却不承担贷款风险。而间接融资是贷款模式,银行需要承担贷款风险,专业尽职调查也无法完全打消客户经理在贷款风险上的顾虑。在金融分行业激励约束机制上,投行客户经理往往占据价值链条最高端,而银行客户经理激励呈现平均化,存在较难调和的矛盾。即使可以银行合并报表算大账,但在人员考核激励上既要体现科技金融投行特点,又要鼓励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发挥主观能动性,仍需进一步探索更有效、更适合业务运作的结合点。
这些情况表明,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可能需要摒弃传统银行贷款经营模式和考核机制。无论是科技贷款,还是投贷联动试点,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科技贷款担保资金、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若将这些资金转化为金融机构或政府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风险投资的完全市场化运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科技成果成熟转化时允许股权质押贷款,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等,这样有可能会回避银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与科技金融发展不相容问题,不失为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