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缘何纷纷发行混合资本债

孟扬 |2009-04-07 15:05527

在资本市场普遍不被看好的今天,商业银行选择混合资本债这种债权融资的方式应该说是明智之举。专家介绍,国内普遍有种误解,即认为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成本低,因为很多上市公司把上市当作圈钱手段,没有考虑回报股东利益。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恰恰相反,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率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支付的长期债券的利息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要高于债权融资成本。而混合资本债与其他长期债权相比,利率水平尽管要稍高一些,但仍不失是一种理想的融资途径。

  2009年3月31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到3月26日,50亿元15年期混合资本债券资金已全额划入该行账户。这意味着迄今为止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最大规模的混合资本债券发行募集完毕。

  自2006年兴业银行率先发行混合资本债用于提高资本充足率后,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相继发行了混合资本债,其中,民生银行已是第二次发行混合资本债,之前2006年底该行就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43亿元混合资本债。目前,加入发债行列的中小银行不断在增加,去年年底,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都先后通过了发行混合资本债的筹资计划。

  发行混合资本债的动力何在

  专家分析,商业银行纷纷发行混合资本债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密切相关。“2008年底银监会曾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但没有下发正式文件。”银行内部人士透露。此前民生银行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告亦印证了专家的观点,“中国银监会可能于近期出台监管政策,要求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0%以上。公司目前的资本充足率现状尚无法满足该项监管要求。所以,及时补充资本金,为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已成为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有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健,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分成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是银行的实收股本与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则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储备金、次级债务以及混合资本工具。巴塞尔协议同时规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处于扩张期的中小股份制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困境。作为金融创新工具,混合资本债以其特有优势,已成为中小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途径。

  根据2007年新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部分符合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在资本市场普遍不被看好的今天,商业银行选择混合资本债这种债权融资的方式应该说是明智之举。专家介绍,国内普遍有种误解,即认为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成本低,因为很多上市公司把上市当作圈钱手段,没有考虑回报股东利益。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恰恰相反,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率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支付的长期债券的利息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要高于债权融资成本。而混合资本债与其他长期债权相比,利率水平尽管要稍高一些,但仍不失是一种理想的融资途径。

  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关键

  “虽然混合资本债具有补充银行资本金的功能,但任何一项金融创新工具推出时,风险防范仍是关键环节。”第一创业研究所副所长王皓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除了清偿顺序次于普通债券和次级债券之外,价格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要素。由于混合资本债具有存续期限长的特性,而未来利率水平又处于波动之中,因此会给持有人造成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对此,专家建议,适时推出债券市场互换工具将有助于化解利率波动给混合资本债价格带来的风险。

  由于混合资本债的发行对象包括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因此,银行间过度相互持有也是混合资本债面临的一个较大问题。“银行间过度持有混合资本债,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形式上的要求,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一位债券研究人士表示。

  对于有效避免银行间过度互相持有的问题,银监会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不能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20%,此举大大限定了银行间互相持有混合资本债的空间。

  加快推进转型是缓解资本压力的根本途径

  资料显示,加上2006年发行的43亿元,民生银行总共发行了93亿元的混合资本债,截至目前是国内商业银行中发行混合资本债规模最大的银行。兴业银行于2006年9月27日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规模为49亿元,期限为15年的混合资本债券,华夏银行于2007年6月26日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期限为15年的混合资本债券。

  那么,法律规定的混合资本债的发行上限是多少?还有多少发行空间?对此,王皓宇表示,“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等在内的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100%,其中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也就是说,除去次级债的50%,附属资本仍有50%的发行空间。

  由于民生银行尚未披露2008年年报,以2008年中报披露的数字为例,截至2008年6月末,该行资本净额为656.76亿元,其中核心资本为468.15亿元,占资本净额的71%,附属资本为195.09亿元,占资本净额的30%。根据相关规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也就是468.15亿元,混合资本债的上限是核心资本的50%,也就是234.08亿元。目前,民生银行已发混合资本债共计93亿元,意味着仍有141.08亿元的较大发行空间。

  “中小商业银行要利用好混合资本债券这种有效的融资工具,以达到对资本金的监管要求,但是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还是应该以增加利润,提升业务量的方式来彻底解决资本金不足的困局。”专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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