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3年营业税
为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当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资金供应矛盾加剧,一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已影响到企业生产的基本稳定。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做过不少 “解困”尝试,其中之一就是设立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分散分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按照该通知,政府部门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有着明确的要求,须是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且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
此外,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还需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