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附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受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避免出现因内控措施不严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诈骗等风险事件,我会将开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交流 债券圈
中国保监会保监资金【2016】98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受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避免出现因内控措施不严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诈骗等风险事件,我会将开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通知规定需要清理规范的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简称通道类业务),是指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且在其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各类业务。
二、清理内容
此次清理工作以公司全面自查为主,自查内容包括:
1.投资风险.逐笔核查相关业务合同,明确落实投资风险责任免除条款,即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担。
2.信用风险.全面评估相关业务涉及交易对手的信用违约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合规交易对手库,严格制定信用风险管理交易对手选择流程。
3.操作风险。建立完善通道类业务相关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及外部业务操作流程,将各关键操作环节具体化、标准化、制度化。
4.道德风险。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日常道德及法制教育,建立稳定长效机制,防范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共谋损害公司利益.
三、有关要求
1.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
2.各公司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并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向我会报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通过的通道类业务自查报告。
3.对存在风险的相关业务,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已经发生损失风险的,公司应按照内部有关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整改情况应一并向我会报告。我会将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对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其他保险机构开展通道类业务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
延伸阅读:
清理期间保险资管公司将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全面自查,包括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清理期间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截至2015年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业务只有1万亿元,约占整个金融市场通道类业务的5%。
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下称通道类业务),是指保险资管公司此前开展的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且在其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各类业务。
规模在1万亿左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业务,保监会要求对其进行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