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保证金市场开放只是时间问题
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中国几度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有数次叫停。1992-1993年期间,外汇保证金交易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历了一段短暂的“繁荣”,银行和各
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中国几度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有数次叫停。1992-1993年期间,外汇保证金交易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历了一段短暂的“繁荣”,银行和各路地下外汇经纪商公司争相参与,国内一些国有企业也直接参与其中。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市场发展的相当混乱,期间许多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内地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外汇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及参与者自身不够成熟, 使得大量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个人遭受了惨痛的损失。199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出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一道禁令将外汇保证金交易列入了严厉查处的范围。
1994年这道禁令就是至今监管层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所做过的唯一规定。
不过,监管层的这道禁令并未让外汇保证金业务在国内销声匿迹,反倒随着中国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以及民众日益积累的财富增长,使得市场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等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强烈。除了本土股票、债券及期货等传统理财工具,外汇、黄金、差价合约(CFD)等金融衍生品,早已为中国投资者所熟悉。
距中国监管层推出这道禁令的四年后,1998年中国央行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从此,这股浪潮一发不可收。2006年6月建设银行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 随后招商银行的财富账户也推出了“外汇期权交易”业务。2006年11月,交通银行宣布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外汇交易新产品“满金宝”,正式向全国范围推广,打开了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阳光化的大门。2007年2月,中国银行推出外汇交易新品“外汇宝”,正式进军外汇保证金市场。
2008年3月,民生银行高调宣布进入外汇保证金领域,推出了“易富通”外汇保证金业务。据报道引述民生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民生银行的“易富通”初始放大倍数是30倍,也即意味着以最低门槛5000美元的保证金计算,则最多可做15万美元的交易。与之对比,中国银行的“保证金外汇宝”的初期放大倍数为10倍,交通银行的“满金宝”初设杠杆倍率则仅为5倍。
2008年,时值中国股票市场经历了严重股灾,A股从6124点雪崩,市场投资欲望低迷,股民们唯一可以做空的工具—个股权证也全面退出市场。在股票市场低迷及金融危机袭来之际,国内投资者将目光瞄准了外汇保证金交易这个交易品种。
然而,遗憾的是,2008年6月6日中国银监会再次叫停所有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至此,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又一次停止了正规化的步伐。
中国外汇保证金市场开放只是时间问题
外汇保证金交易已在国外发展的相当成熟,同时也是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因此,一个缺乏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市场,很难说是一个完善及成熟的金融市场。
在外汇保证金交易进入中国后的二十多年,在交易商、媒体及行业领袖人士等多方努力之下,国内外汇市场已经步入相对成熟阶段。在监管政策真空之下,中国外汇保证金市场已经拥有一批庞大的投资群体,这些从业者或投资人对外汇衍生品工具相当熟悉,同时具备相应的外汇交易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据一份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在国内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者中,超过80%的人表示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投资者的首次入金量集中在1000-5000美元的之间,其外汇保证金投资额占理财投资的比重以及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都比较低,而且,尽管大部分外汇经纪商都提供了最高400-500倍的杠杆,但多数投资者在投资时仍选择100倍左右的杠杆,以上种种现象表明当前中国的外汇保证金投资者还是比较谨慎的。此外,据汇商根据行业数据统计,中国境内不同规模的外汇经纪商大约在700-900家左右,这些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大城市。
尽管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存在欺诈等不法现象,但随着市场越来越透明、投资者教育普及和行业自律的加强,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已是包括银行、外汇经纪商及个人投资者等在内的参与者的共同呼声,也是业内人心所向。此外,中国构建外汇保证金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步伐加快,除了个人投资者有投资需求,中小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也更加多元化。
当然,中国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必须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良好的外汇市场发展环境能够保证外汇保证金交易正常运行。因此,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加强市场交易主体的培养,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增强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逐步引入外汇保证金交易做市商制度,加强对我国自主发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做市商的引导与监管监管。对处于“灰色地带”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引导,做到趋利避害,引导合规的外汇交易商发展,对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商应加大惩处力度,以保证我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