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2009-04-01 14:54735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3年营业 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符合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继续申请。通知还要求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 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对比分析——政策制定者的作用

2015-08-26 08:41
2553

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启动

2024-11-22 10:39
4113

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优质课程发布

2024-11-22 10:39
3841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在广州开幕

2024-11-22 10:36
3720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即将印发

2024-11-19 12:15
23045

山东聊城: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2024-11-14 12:11
54367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