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即境内代理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5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2日,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2月6日,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5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建立公开市场每日操作常态化机制,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2月24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
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定向降准相关制度,对参与定向降准金融机构2015年度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存款准备金率。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管局续签了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40亿元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8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
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六个方面共22条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了新形势下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3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明确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16〕91号),创设扶贫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例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