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核算
应收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来源:纳税服务网
【导读】应收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企业可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非货币资产时,如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企业在转让该资产时,要在备查簿中登记被背书人、转让日期、到期日、合同号、领用部门、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帐面余额)
若是采购货物提前支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或是采购货物先收到发票后以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企业对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持票人可向背书人及其前手、出票人付款人等追索欠款,各背书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会产生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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