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办法 增加交易限额制度
大商所5月11日发出通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来源:华尔街见闻
大商所5月11日发出通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据通知,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市场独立分析人士时岩表示,在风控制度中增加交易限额制度,明确会员或者客户在某一合约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风控措施,增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市场操纵风险的针对性,通过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监管、完善市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此次规则修改前,大商所向会员理事、理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部分客户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广泛征求了意见,各方对规则的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规则的修改是对现行交易所风险管理相关举措的补充和完善,有助于丰富交易所监管手段,提升一线监管水平。
此前商品期货市场暴涨,为了给市场降温,大商所接连出招打击投机者。
4月22日大商所宣布,自2016年4月26日起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此外,从4月26日起,铁矿石和聚丙烯手续费翻倍: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9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面对市场持续狂热,大商所4月26日再次宣布,自2016年4月27日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万分之3.6;铁矿石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万分之3;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万分之2.4。
仅一天后,大商所又一次上调手续费,自2016年4月28日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自此一周内焦煤焦炭手续费涨至原标准万分之0.6的十二倍。
不过随着市场回落,大商所5月6日宣布,自5月10日起焦炭、焦煤、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恢复至原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上述四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继续维持万分之7.2(焦炭、焦煤)、万分之3(铁矿石)和万分之2.4(聚丙烯)的现有水平不变。